中国青年报报导,1997年, 16岁的浙江天台县少女邱某因涉嫌打人被当地县公安局关押,然而关押期间,当地公安部门却将邱与20多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同拘一室。
男女同囚,让邱身心受尽凌辱、猥亵。被释放后,感受到莫大耻辱的邱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公安部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要求确认被告天台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邱的行为在浙江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事件。
然而,直到两年后法院才下达一审判决,驳回了邱的诉讼请求。在提起上诉依然被驳回后,倔强的邱继续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申诉。到2001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邱最终胜诉。长达5年的诉讼让邱一家身心疲惫,“几年来为了打官司,诉讼材料和证据几乎就装满了一个大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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