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硬要成真吗 ?

01-20-2003讯,  
  
  跳楼硬要成真吗
  “说跳就要真跳”,与其说是求真,不如说是凶残。

  又近春节,于是又要争说民工话题了。民工话题的季节性热闹,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春节前,以工钱问题为重点,第二阶段在春节后以规劝“不要轻易外出”为重点。今年的讨工钱,出现了不少“跳楼秀”。往年讨工钱,多是“黑心老板逃匿”,“民工反遭打”,所以民工大得舆论界的同情,当然同情是否解决得了问题,是另一回事。今年因为出现了几起“跳楼秀”的事件,民工竟落到了连是否应该同情都不无疑问的地步。
  对工钱问题,我向来的看法是应当有一套办法使工人能够按月及时拿到工作报酬,而不是被迫拿这种一年一结的怪种“年薪”。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似乎是一件比建三峡工程还要难的事情,民工一年一度讨工钱在这些年头里便一次次上演。
  这是一群可怜的工人,他们被称为民工,已经被清晰地标定了“非正宗”的地位。我在听到民工这个词的时候,总会想到过去的安源煤矿工人或者上海纺织厂里的包身工。照说那些工人也大都属于民工一类,但那时并没有“民工”这样的词来将他们从一般工人中分割开来,现在我们却有一个专门的词,来表明草棚里的那部分工人其实不算工人。
  “讨工钱”这个说法呢,也相当有历史感。因为《白毛女》这部“样板舞剧”对我造成的印象很深,每听到“讨工钱”的说法,我就要想到杨白劳。现在有一种新认识,说杨白劳讨不到工钱,有他跟黄世仁的协议为法定依据。这自然是体现出当今“重合同,守信誉”的意思。然而,就算“重合同”,现在的“民工”们与工头或者老板签的难道是不能获得工钱的“劳动协议”吗?
  转头说“跳楼秀”。很多人认为,讨工钱应该通过正常渠道,为讨工钱而作“跳楼秀”,应当严惩。这体现了一些领得到工钱的人的意志。领得到工钱的人,可以很轻松地设想讨工钱的种种办法,但在严峻的生活现实面前,轻松的设想也容易沦落为轻佻。优雅的人士不知道什么叫“走投无路”的体验,但往往善于劝人宽心。
  做工取酬,天经地义,按照这“天经地义”的法则去做,就没有讨工钱的问题。但现在做工得不到报酬,是谁改变了“天经地义”的法则,这是认定责任的第一问题。讨工钱有“正常渠道”,是否便于民工使用,是第二个问题。民工在一些地方长期被视为妨害城市安定团结大好局面的因素,成为在城市里无充分权利保障的特殊群体,他们怎样利用“正常渠道”呢?“正常渠道”的有效性,是第三个问题。经验告诉我们,有很多事情,本来只是小事一桩,但正常渠道就是办不成,直到把问题搞大了,才在“特别批示”下得到解决。
  “跳楼秀”不过是把事情“闹大”的一种形式。事情闹大了,问题好解决,这已经成了一种类似于惯例的现象。“跳楼秀”值得反思的地方很多,如工人权益问题、社会运行机制问题等等,但现在舆论大有放弃这些思考而痛斥“假寻死”的意思。一些人认为真的跳楼值得同情,“跳楼秀”则不可容忍。这一观点隐含着“真死要比假死好”的结论,这样的同情售价高昂。我想,就算是“假寻死”又怎么样,总比真的跳楼死人为好。
  既有对跳楼死者同情之心,就应该庆幸跳楼者没有真的死掉之意吧。“说跳就要真跳”,与其说是求真,不如说是凶残。祥林嫂撞过桌子,后来就有人议论她不该没有撞死。二婚头哭嫁,总有人说她假节烈。道学家的“真”,总是逼人送命的。

摘自南方周末(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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