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老鼠公开信正式文本公布

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先生:
中国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先生:
中国人大委员长李鹏先生:
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先生:


新年好!

我们是一批活跃在海内外中文互联网上的网友和关注中国发展进步的中国人。尽管我们散居世界各地,但每天通过包括互联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了解来自中国的信息,早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今天我们给你们写这封信,为的是向你们表达我们大家对一位笔名叫“不锈钢老鼠”的北京网友被捕案的严重关切。

据报载,“不锈钢老鼠”本名刘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四年级女生,于2002年11月7日遭羁押,12月15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被捕,关押地点不详。

根据我们所能了解到的不完全信息,北京市公安局一开始就没有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行事,以致让刘荻同学所在的学校北师大和她的家属,在一个相当长的期间没能获得法定的有关羁押案由、羁押程序、羁押地点、律师协助等项通知,从而导致刘荻同学作为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受刑事诉讼法保护的嫌疑人之多项人权遭到严重的侵害。尤其是,体现在该案中的政府违法、执法者蔑视法律这一情形目前仍在继续。

目前,“不锈钢老鼠”案已在海内外广大网友中引起极大的震动,并且受到网上网下甚为广泛的关注。刘荻个案,现已被视为观察中国人权状况的一个指标。许许多多网友在自己的网名前加上“不锈钢”前缀,一些网站、论坛也酝酿着将自己的站名、坛名冠以“不锈钢”,专门的“不锈钢老鼠”网站的建立,多个国际人权团体的关注,世界各国媒体的追踪报道,中文论坛上持续的热点讨论,每天都在增长着的相关评论、诗歌、杂文,特别是,在许多网上都醒目挂出的“不锈钢老鼠”关押天数计时器……,这一切,都反映了人们对此案中种种违背法治与人道原则之处所表达的严重关切和强烈抗议。

一桩“不锈钢老鼠”案,之所以造成如此广泛的强烈反弹,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有法不依、政府违法。如果说,网上曾有过某些未必准确的沸沸扬扬的传说,那也是警方一开始就不出具法定羁押文件、一开始就违反诉讼程序法所致。由此看来,违法押人、违法保密、违法剥夺嫌疑人及其家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不但使公民、使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同时也使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严重受损、使国家法律特别是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受损、使中国共产党向国人、向世界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的承诺和信誉严重受损。

另一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非法组织”的法定标准又是什么?而且,这两者的关系又何在?更尤其是,它们与过去那个在中国造成大量冤假错案、致使人民、国家和中共本身都受创严重、且业已废弃的“反革命罪”的原则区别又何在?怎样才能保护每一个公民由宪法第二章所明文规定的神圣权利?怎样才能保障刑事嫌疑人由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合法诉讼权益?在今天这个互联网时代,用国家强制力堵塞言路,将带给我们民族怎样的后果?在现在这个全球化时代,有法不依、政府违法,将招致我们国家怎样的灾难?这一系列敏感的政治问题,正随着“不锈钢老鼠”案的发生而又一次成了中文网上广泛的讨论热点。

现在,“不锈钢老鼠”刘荻同学写的网上政论,已经因为她的被捕不胫而走。几乎所有网友在读过之后都不约而同地发出疑问:如果仅仅因为这类对中国现状有所批评有所嘲讽的网文,以及为着讨论类似网文而建立的网上内部论坛,就可治我们的网友不锈钢老鼠一个“危害国家安全罪”,那么,这岂不是为中国有着数千年传统的文字狱史又添一桩新的案例?这岂不是那个才刚被告别的“以言治罪”泛滥成灾的大浩劫又死灰复燃?古代贤明尚且懂得“防人之口,甚于防川”,难道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政府竟然无视殷鉴?

诚然,或许此案还有着什么公众并不了解的内情,或许大家对中国政府寻求社会稳定的努力尚存某些误解。然而,导致这一切的原因难道不往往是执法部门大搞神秘主义、滥用“国家机密”的结果?试想,倘若北京警方在“不锈钢老鼠”案的立案、侦察、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整个过程中,都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法定权益,那么,如此广泛的公众误解将很难发生。更何况,几乎在所有法制国家,一个案件在任何一个环节上的程序非法,均可导致对该案本身之成立与否的大质疑。

因此,无论刘荻网友实际触犯刑律与否,中国政府的依法办案都是必要的和必须的。它无论从消除外界误解、提高政府威信,还是从保护公民权利、避免冤假错案、乃至从防止犯罪和惩罚犯罪等诸方面看,都是有益无害的。今天我们为刘荻网友上书,就是希望通过你们对此案的关注,以敦促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并纠正此案办理过程中所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九十六条的情形,从而做到:

一、立即向刘荻网友及其同案的所有其他网友如李毅斌等人的家属通知其被关押的地点,允许其依法探监;

二、切实保障当事人获得律师法律援助的诉讼权利,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三、严格遵守各诉讼阶段的法定结案时限。若证据不足,则依法立即放人。

四、严格执行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有关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规定,倘若此案确有合乎法定“国家秘密”而不得公开审理者,那也必须依法宣布其充足理由,并保障被告的辩护权利不受侵害。

五、保障刘荻网友及其同案当事人在狱中依法享有刑事嫌疑人应有的尊严和人道待遇。

六、依据刘荻网友的身体虚弱状况,依法考虑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一类人道处理方案。

以上六项请求,归根结底就是很简单的八个字:依法办案,公正审理。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胡锦涛先生最近代表中国共产党再次强调宪法的权威和以法治国的宣示。今天我们写这封信,也正是表明一种大家对祖国的法制建设那深藏于心底始终没有放弃的希望。

谢谢!

顺致新春节日的问候!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日
(联署签名18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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