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民工街上敲锣讨工钱/2003年1月17日,几名安徽民工在武汉一家银行门前敲锣讨工钱,他们还把欠薪者的姓名和所在的单位、科室写在大牌子上。据一民工介绍,这家银行一名职工欠他们一万多元家庭装修的工钱一直不给,现在没钱回家,只好出此下策。@
*广州:不给钱就跳塔
据广东新快报1月18日报导,1月16日,广东奥林匹克体育中心附近一工地上,4名负责塔吊安装的工人分别爬上两座高达50米的塔吊吊臂,要求施工单位付给他们4.8万元,否则便要往下跳。这4名工人因工钱问题与施工单位闹僵。他们爬上塔吊后,要求后者付3万元。待施工单位筹措了3万元送上塔吊后,4人又加码到4.8万元。无奈之下,施工单位将1.8万元再次送上去,又经过半小时的谈判,4名工人才先后下来。
*河南郑州:跳楼讨工资
1月14日上午,四川男子刘联爬上郑州市北环路一栋在建的百米高楼上,欲跳楼轻生。警方赶到协调,方避免悲剧发生。 去年,20岁的刘联和哥哥从该大楼工程转包商汪成泉处取得了大楼的外架工程承包权。做完工程后,对方却迟迟不付8万余元的工钱,两兄弟经济陷入困境,每日以清汤挂面果腹,且要安抚上门讨工钱的20多个民工。无奈之下,刘联选择了跳楼。
*深圳:爬上塔吊讨欠薪
1月8日上午8时起,7名四川籍民工爬上深圳科技馆后面的玮鹏花园工地高达40多米的塔吊,以跳楼相胁,欲追讨被拖欠的工钱。但承建方中建四局并未理睬。下午4时,7名民工只好爬下塔吊,但声称如不解决问题还要上去。
*山东济南:民工自焚讨薪
据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8日消息,1月2日下午1点左右,在济南打工的四川籍民工徐天龙,为替民工讨要拖欠的工钱,被包工头指使手下人殴打,气愤之极欲点火自焚,与包工头同归于尽,造成自身严重烧伤,被送往济南市中心医院急救。
新华网称,据了解,民工在采取极端行动之前,无一例外都多次与包工头交涉,希望通过正常渠道讨回工钱,但他们等到的大都“除了失望还是失望”!
记者到医院采访,问已被汽油烧得“面目全非”的徐天龙:现在国家已经有相关规定制止恶意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你为什么不寻求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选择“自焚”?没想到,徐天龙的情绪一下变得激动起来。
他说:“走到这一步,都是包工头逼的。工友们眼巴巴等着发钱回家过年,可包工头不但不给钱,还出手打人,要是你,这口气能咽得下吗?”说起讨工钱的经历,他说:“之所以不想再找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是因为我们知道找也没用,一点用处都没有!”他向记者讲述了与工友岳友贤一起讨工钱的遭遇──
去年4月到10月底,他们40多名民工在山东聊城市一个市场建设项目中打工,现在工程已结束2个多月,民工们一直在催要工钱,但包工头只给了少部分工钱,仍拖欠11万元。40多个民工来自全国五六个省,有一半回家了,一半还在山东等着要钱。为讨个说法,徐天龙和岳友贤先后到了信访、城管、镇和司法部门,可接待他们的人要么说“不管这种事”,要么劝他们别打官司,因为即使赢了也是“赢理不赢钱”。“没用,找部门没有用”,是记者采访过程中民工说得最多的一句话。由盼望到失望再到绝望,民工们剩下的只有声声叹息。
*警方严惩引网民辩论
中国民工被迫采取极端行动追讨欠薪频频发生令当局尴尬,让警方头痛。据报导,深圳警方表示,民工“跳楼秀”严重影响警务工作,警方将对“跳楼”民工进行严惩。人民网报导,去年10月10日,因向老板索要工钱不成而爬上几十米高塔吊以死相威胁的两名外地民工,被北京警方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依法拘留了。北京市有关部门去年发布消息说,再有往塔吊爬者,按《治安管理条例》以扰乱治安拘留。
当局的做法引起网民不满,中国互联网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易”开辟了民工讨薪“跳楼秀”是否违法的专题讨论, 提出了如下问题:“民工跳楼讨薪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处罚是否恰当?”“民工跳楼讨薪是否触犯刑法?”“警方处罚民工跳楼是否涉嫌滥用权力或者逃避责任?”“如果民工跳楼讨薪违法,那么其他跳楼、跳河寻短见的人是否违法?”
有关评论指出,无论是从法理还是从情理来说,应该受到“严惩”的都是那些靠榨取民工的血汗发财致富而不给报酬的老板们,无权无势、只求劳有所得的民工们何罪之有!
评论说,这种行为本身已经将民工的弱势地位表现得淋漓尽致,惩罚跳楼民工的行为于情于法于理都不合适。严惩跳楼者,并不能解决民工的现实困境,反而会更加重对他们的打击,增加他们的对立情绪。
*社会麻木,抗争代价高昂
还有文章表示,正如“烈女”跳楼并非某些站着说话不腰疼者所说的“不珍惜和善待生命”或是“把生命看得比贞操还重”,而是我们的社会神经几近麻木,正义对邪恶、弱者对强者的抗争,只有付出十倍、甚至百倍的代价才能引起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民工跳楼也不是民工“把钱看得比命重”,而是他们最基本最正当的利益被某些人垃圾般漠视践踏,在喊破嗓子也无人关心无人问的前提下,为了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注意,不得已而为之。
文章说,总而言之,“跳楼秀”不是民工的错,然而,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在形形色色的看客当中,对跳楼民工抱有“怎么还不跳”的卑鄙心态者却不在少数,惩罚“跳楼秀”恰是民工老也不跳的宿命。实行惩罚或许可以减少但不能杜绝“跳楼秀”现象,反而极有可能导致真跳,或者产生比真跳还过激的行为。
文章指出,如果说“烈女”是这个时代最无奈的英雄,那么,上演“跳楼秀”的民工就是这个时代最悲惨的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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