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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海外被起诉,因私出国可能随时被各国法庭逮捕

 2003-01-10 19: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综合报道)BBC:法轮功在美国控告江泽民

英国广播电台10月23日报导,法轮功一名律师星期三(10月23日)表示,法轮功支持者已经向美国联邦法院控告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

江泽民星期二刚刚抵达美国芝加哥,准备在星期五与美国总统布什会面。法轮功的律师马什说,他们已经在芝加哥一家饭店向江的随身警卫递交了一张有关他遭受法轮功控告的传单。

中国外交部新闻部门表示,外交部尚未收到有关控告的信息,无法确认江是否收到法院传单。马什说,美国法律允许法庭审理受到违反人道和违反国际法的外国人的诉讼,他们是据此而提出控告的。
中国[江氏]政府宣布镇压法轮功已经有三年多,法轮功在此期间有超过500名支持者被杀。

美国法庭通常不接受对外国领导人官方行为所提出的控告,但若相关控告涉及违反人权罪行,则美国法律就不会给外国领导人豁免权。

美国之音:法轮功控告江泽民违反人权

美国之音10月23日报导,法轮功对中国的江泽民提出控告,控诉他违反人权。

设在美国的法轮功信息中心表示,自从中国在1999年禁炼法轮功以来,好几百人遭受迫害致死。澳大利亚公民戴志珍说,她的丈夫遭到监禁、刑罚折磨,最后去年在北京被杀害。今天她不远万里来到美国为法轮功仗义执言。

这个月早些时候代表练法轮功民众的律师在美国伊利诺伊州递交了诉状,控告江泽民是虐待法轮功成员的幕后策划者。弗雷德利克-莱因律师星期三在芝加哥和记者谈了有关上诉。他说:“这次上诉要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为亲自指示手下野蛮折磨并杀害炼法轮功的人承担罪责。”

这个诉讼案到星期二才公开。江XX在芝加哥的时候,他的保安人员接到了一份诉状。

法轮功的信息中心指责中国官员杀害至少500名炼功人员。江等被告滥用大陆各级部门,迫使整个社会所有的人和机关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根据联合国的定义,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国家恐怖主义行为。

这个案子是根据美国一项的特殊法律而提交的。这项法律允许美国法院听取针对在海外有违反人权行为的外国人。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多国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2002年10月22日晚对中国大陆华语新闻节目报道:芝加哥法轮功学员宣布,八名来自七个不同的国家及地区的公民已在17日向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及国际刑事法庭递交了起诉书,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同样列名被告者的还有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曾庆红及中央政治局秘书罗干。

江泽民未就大屠杀诉讼做出应诉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记者的追问下不再否认诉讼的存在 

根据前中共领导人江泽民2002年10月份访问芝加哥期间接到的法律传票,江未就大屠杀诉讼做出应诉。中国外交部曾否认诉讼的存在,但在记者的追问下改口。

诉讼的被告人是江泽民及他于1999年6月设立的、在全中国执行对法轮功精神运动成员的迫害的盖世太保式“610”办公室。原告们在美国东区伊利诺州北部地区的美国地区法院以大屠杀、酷刑和剥夺良知及信仰自由等罪行起诉江。

诉讼于10月22日在被告江于芝加哥逗留期间完成了送达。

传票送达员送达传票,中国外交部说漏嘴

10月21日,原告律师获得了一份法庭令,准许他们10月22日在被告江于芝加哥逗留期间向被告的任何一位保镖或护送人员送达司法文书。依据法庭令,10月22日被送达司法文书的包括芝加哥警署司令官约瑟夫•格勒芬,芝加哥警官奥德雷•罗杰斯以及在江来访时被派去保护他的三名安全人员。

传票送达员们于2002年11月1日提交了送达传票的宣誓书。诉状的复印件,由联邦法官希伯乐签署的代为转交的命令,以及送达传票的宣誓书可从美国伊利诺州北区美国地区法院获得(312-435-5691,案号02 C 7530)。

但是,据美联社10月24日的一篇报导,中国外交部一位发言人开始否认诉讼的存在,声称法轮功在说谎。当记者追问否认的实质时,这位发言人退缩了。当记者详细叙述了在芝加哥提起诉讼并送达了司法文书后,发言人说记者的“理解是对的”。


什么是“灭绝种类罪(GENOCIDE)”
 
◎天平

在美国的词典里,Genocide ─“ 灭绝种族罪”被解释为对一个种族,一个信仰群体,一个文化群体,或一个政治群体的一种蓄意地有系统的整体毁灭行为,所以对Genocide更确切的翻译应该是“灭绝种类罪”。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战期间对犹太人的屠杀,对所有的犹太人,能找到的就杀,目的就是要在地球上彻底灭尽犹太种族。现在人们一想到“灭绝种族”这个词,马上就会联想到二战对犹太人的灭绝性屠杀。

二战时的东方战场,日本军队杀害的中国人比德国杀的犹太人还要多,可日本军队的所为并不算“灭绝种族罪”因为它并不是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杀掉所有中国人。

总而言之,“灭绝种类罪”是有组织地对一群人的灭杀(并不仅限于种族),目的是灭除这一个群体。按惯例迫害者是国家机构。

在国际刑事法中,灭绝种族罪是这么定义的:“灭绝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2002年10月,部分法轮功学员以“灭绝种族罪”控告江泽民。没有比这个法案更确切地定义江氏集团对法轮功修炼群体在过去三年里的迫害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报导几乎每天都在网站上读到,还有众多无法越过封锁传到海外的死亡案例。迫害更常用的手段是残酷的折磨,包括电刑、老虎凳、水牢、剥夺睡眠、曝晒、冰冻、火烙、强迫重体力劳动……等等,被迫害致残无数。更有甚者,将健康人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注射损害神经的药物,使人遭受精神上的严重伤害。以上已严重触犯了灭绝种族罪的前两条。

另外,江氏集团有系统的在国家控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大量造谣诬蔑和恶毒攻击法轮功,迫使学校、政府部门及各种企事业单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使法轮功学员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有正常的社会交往,无数的家庭破裂,无数人流离失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无法生存。这正是法案中所说的第三条。

其实这场灭绝法轮功的目的是针对法轮功的信仰。他们所采取的一切手段就是迫使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放弃法轮功的信仰,从而灭绝法轮功的存在。他们试图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思想,把所有坚持修炼的人都送去洗脑。转化的目的就是要从精神上消灭这种信仰。这场迫害是在江泽民所指导的610办公室有目的、有组织地系统地进行的,极尽灭绝种族罪行的最邪恶手段。

对犹太人的灭绝种族罪行是在迫害结束后二十多年里,才被人们逐渐地广泛认识的。今天,对法轮功所进行的种族灭绝,人们如果能够在迫害进行之中就能认识到它的存在,并尽力制止,人类的美好未来就指日可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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