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就指控美公司向中国转让卫星技术答记者问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在1月2日的国务院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指控休斯电子公司(Hughes Electronic Corporation)和波音卫星系统公司(Boeing Satellite Systems)向中国转让卫星技术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包润石先生:我们向休斯电子公司和前身为休斯空间与通讯公司的波音卫星系统公司发出了指控信。波音公司于2000年1月13日从休斯电子公司收购了休斯空间与通讯公司(Hughes Space and Communications)。信中具体提出了123条指控。在位于西北区第22街515号的新闻办公室和阅览室都可以看到这封信。这封信共32页,你们可以读一读。

提出的指控包括各种违反《武器出口管制法》和《国际武器贩运条例》的行为,涉及有关公司在1995年1月运载亚太卫星二号(APSTAR II)的长征二号戊型火箭发射失败和1996年2月运载国际-708(Intelsat 708)卫星的长征三号乙型火箭发射失败后的不正当行为,以及转让同阿斯特拉1G型(Astra 1G)卫星和阿斯特拉1H型(Astra 1H)卫星有关的具体数据的行为。

休斯电子公司和波音卫星系统公司的多次行为违反了已实施的出口管制以及有关禁令和限制,并违反了美国和中国签署的双边协议。

美中发射技术安全协议为从中国发射所有美国制造的卫星提供了重要的基本依据。涉及中国的国防贸易制裁已广为人知,有关方面也曾多次警告不得参与调查发射失败的原因,这封指控信对于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未经国务院批准提供援助的行为进行了详细分析。

指控的数量和内容反映了违规行为的严重性。有关技术安全的美中双边协议明文禁止为改进发射器提供任何援助。

有关公司现在有30天时间对指控信做出答复。他们在答复中,或在做出答复七天内,可以要求进行口头听证,此后将开始行政程序。

美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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