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将延长商务观光签证在美滞留期

据“今日美国报” 12月30日报导,移民局计划将B2签证的在美停留期限,由30天放宽为三个月。

移民局在4月公布的签证草案,取消持 B2 签证者在美停留六个月的底线,改为视访问目的而决定公平合理停留期限。并规定 B签证持有人在美停留期间的上限,由原来的一年改为六个月。

其中六个月的上限,也不是人人均得在美停留六个月,也视情况而定。

移民局曾经对新草案做过如下解释:B2 签证并非一律只准在美停30日,而是移民官在无法决定观光者需停多久的情况下,在 I-94卡上注明准予停留30日。 报道说,B签证的施行细则可望在明年3月新成立的国土安全部接管移民局时公布。但不确定何时实施。 B签证只准30天的规定,受到很多人的反对。他们认为这样对美国的旅游业没有好处。何况缩短外国人在美停留期限,也不一定使美国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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