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行贿暗流

进入年底,一些想打通关节的人就喜欢利用逢年过节的机会请客送礼,为今后的大笔行贿“打铺垫”。

元旦、春节前后是行贿人积极活动的一个好机会,特别是那些与职能单位负责人以前没有联系,想搭上关系,混熟后再办事的行贿人。变相行贿的方式不外乎是给孩子压岁钱、看望老人、拜年时送上昂贵的礼品、直接赠送各种代币券等。

按照大陆法律的规定,行贿罪、受贿罪的定罪标准是5000元。年关时打铺垫的这些红包、礼品一般到不了这个数。送礼的人当时不会提出什么具体的要求,他只希望与有实权者建立起“朋友”关系,能为他今后办事帮上忙。所以还不能说这些人是目的明确地要利用有权者的职权。这些有权者也很难拒绝。等关系熟到一定程度,别有用心的“朋友”自然会提出要求,送上的钞票也越来越厚。

丰台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讲述了一个前年他经手的案子。一个私营煤厂的小老板想让一家大型国有煤厂帮自己代销。小老板费尽心机找到该厂的厂长、财务科长、经营科长等一些“实权”人物,先是过年的时候上家里拜年,给孩子的红包也就千儿八百,后来发展到平时也不时登门造访、探望老人。大家关系熟了后,他提出代销的要求,厂长、科长们自然没有拒绝。他送的红包也越来越大,代销的煤也越来越多。案发时,小老板已经挣了150多万元,受贿最多的一个厂长拿了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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