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达功:任仲夷所讲的“政治利益、政治权利”是什么含义?

八十八岁高龄的中共元老任仲夷在中共十六大讨论会上,对“三个代表”尤其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时理解时说:“这个根本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但不止是经济利益,也包括政治利益,比如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以后,不能只想到群众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其政治利益、政治权利。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犯法,他的政治利益,是不能侵犯的。要做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还必须使每个人都知道什么是他们的经济利益,特别是什么是他们的政治利益。”

任仲夷在这里强调的是中国宪法赋予人民的政治权利,具体说就是“只要他不犯法,他的政治利益,是不能侵犯的”。我宁愿理解任仲夷老人的话是另有所指,就是中国人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文,尤其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在实际执行上却是两张皮,甚至是欺骗人民的大话。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但实际上共产党却完全剥夺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谁有出版的权利?谁有敢游行示威?谁能集会结社?统统不能,谁要那么做,就抓谁。共产党权力机关可以用“颠覆国家罪”(实际就是过去的“反革命罪”)来随意抓人,至于什么是“颠覆国家”行为,由共产党自己说了算。

众所周知,实际上是共产党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违反宪法和其他一系列法律的首先是共产党。所以任仲夷强调的政治利益、政治权利,是向“三个代表”打了一记冷拳--“只要他不犯法,他的政治利益,是不能侵犯的。”暗示在过去,共产党一直在侵犯人民的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利,“三个代表”没有代表人民的政治利益。

共产党网上喉舌《人民网》“一语惊人”栏目在刊登任仲夷发言时,把任强调的“政治利益、政治权利”删去,耐人寻味。因为江泽民从来没有解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代表”包含人民的政治利益和政治权利,尤其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恰恰他经常做的就是自己违反宪法,无情地剥夺人民的政治权利。

我们不敢奢望共产党真正把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还给人民,能否首先在共产党内给全体党员政治权利?能否给彭德怀,给刘少奇,给赵紫阳,给千千万万受共产党迫害的党员政治权利?共产党首先要自己不违法,这才是保障人民政治利益、政治权利的首要前提。

2002年11月17日

原载《议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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