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执法,酷似东厂锦衣卫,天下谁人不怕?

长时间引起全国新闻界、法律界大讨论的延安“家中看黄碟”事件最近又有了新进展:10月21日,当事人张某被刑拘;10月28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以“妨害公务罪”报请批捕张某。根据法律规定,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将在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个决定太出人意料了,旋即引起人们更严重的关注。因为如果事情按这种逻辑和方向发展,任何人都有理由感到莫名的恐怖,我们的家庭的安宁、心灵的安宁将不知向谁要保障。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今年8月18日晚11时许,公安宝塔分局万花山派出所4名民警以群众举报有人看“黄碟”为由进入张某家检查(另据南方都市报一篇评论说进入家门时找了个借口)。当民警进入张某卧室后,发现只有张某和妻子李某躺在床上,且电视机已经关闭。民警在收缴“黄碟”、暂扣电视机、影碟机的过程中与张某发生了冲突,张某随后被带进了万花山派出所。在交了1000元“暂扣金”后,张某领回了被拿走的电视机、影碟机。

  然而此事迅即引起全国性的大讨论,主流的声音几乎一致认为:家庭的私生活神圣不可侵犯,如果张某和其妻在家看黄色录相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将是中国法制史上耻辱的一笔。也许当地警方感受到了舆论的压力,也许觉得认定张某“传播淫秽物品”确实不妥,于是刑拘的理由成了 “妨碍公务”。有媒体评论其为“公报私仇”,我以为中肯。因为首先是民警进入民宅搜查扣物的理由不充分,即目的的合法性有问题;其次是搜查的程序不合法,那些民警没有戴警帽,警服上没有警徽、警号,对张某所住房间的搜查也没有合法的搜查证件,就随便掀开张某夫妇身上的被子,并强搬电视机等物。而且事发次日,万花派出所才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由给张某出具了一份“现场扣押物品清单”。在此过程中,张某夫妇采取了暴力抵抗行动,分别砸伤抓伤了两位民警的手。

  显然,是警察程序违法在先,公民反抗在后。公民根本不知道或者无法确信你的公务身份时,为捍卫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行必要的抵抗,根本谈不上暴力“抗法”,更谈不上妨碍“公务”。警察的脸上又没有刺字说“我是警察”,凭什么你几个陌生人闯进民宅说我是警察人家就得平白无故地相信你是警察、说你在执行公务人家就得乖乖地配合你执行公务?据悉,国外警察进行类似的搜查和扣押时,往往须持有预审法官的有关令状才能进行。这样以司法权的限制,来改变警察权和公民权之间的不平衡,但是我国缺少这样的司法救济体制,从而使得有关扣押搜查甚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公权力的行使变得很随意。

  设身处地想一想,警察同志们如果你自己遇到类似情况,你会怎么办?面对一进门就掀人家夫妻被子搬人家东西的,你会认为他们是什么好东西吗?万一遇上个冒充警察、冒充执行公务的坏蛋怎么办?你们平时都教公民们要提高警惕,不要随便让坏人得手,难道这一切都错了?万一有朝一日某个公民就遇这么个事,性子急的不要命的把来者不善的不速之客打了个头破血流脑袋开花,说不定你们还给他发奖,表彰他见义勇为勇斗歹徒呢。为什么事情一换到我们自己身上,就非得要人家没有任何理由就知道你是警察、知道你是在执行公务呢?

  依我看,张某不仅没有妨碍公务,相反,他们夫妻二人的尊严和隐私却受到了来自国家公权力的侵犯。他们应该有权提出国家赔偿并要求追究当事警察的责任才是。在目前国家赔偿尚无精神赔偿的情况下,正式的赔礼道歉无论如何是不应该少的。此间,一位公安人员就对此评论说:公安也要有知错即改勇于认错的勇气。是的,我相信公安的主流是好的,知错即改,人世间会有更多的宽容和谅解,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哲人说,为了掩盖一个诺言和错误,往往需要一万个诺言和错误。那样太不值,越描越黑,对谁都得不偿失。

  前不久看到媒体报道公安部一位领导说,我国警察的伤亡率居高不下。当时我就想,这其中有没有警察自身的原因呢?现在看来,原因肯定是有的。比如过多地介入不应该介入的完粮纳税计划生育等警察不应该介入的纠纷;再比如眼前的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不文明不克制不理性,甚至基本无视程序公正,导致对方的不配合甚至强烈反抗。所谓的文明执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执法过程的程序公正。坚守这一条执法的底线,对执法对象来说是福音,对执法者本身又何学不是福音!想想物理学的原理吧:世间所有的力都是相互作用的,力的方向相反,但是力的大小相同!请注意,在这里,法律的主动权在公权力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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