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轻判 香港公众哗然

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艺人谢霆锋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令,公众哗然。法律界人士及市民普遍认为,对比同案其他两名被告,法庭有“轻判”谢霆锋之嫌。

法律界人士黄国桐认为,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的罪案,与法律的原则相违背,根据过往判例所有的入罪者都会即时入狱,量刑起点是入狱八个月,他举例说:“一般的小贩‘顶包’案,五、六十岁的小贩也会被判入狱最少一个月”,除非主审法官认为案件是特殊的案例,才会酌情处理被告的刑期。黄氏续说,同案的污点证人成国定,他认罪都要被判入狱四个月,而谢霆锋是否认控罪,却只被判社会服务令二百四十小时,与同案的其他被告比较,谢霆锋的判刑太轻。

市民彭先生表示,谢霆锋判刑对同案其他被告不公平,同案的成国定需要入狱四个月,而谢霆锋是案中第一得益者,反而只判社会服务令。他认为,谢霆锋可在新碟推出时才执行社会服务令,会成为变相宣传。

内地网民(甲):经常看到香港的电影,电视中的法官审案的情节,法院前有一个雕像蒙着眼,手拿天平以示公正,这就是公正。这件案终于让我们见识甚么叫公正!可悲啊!

内地网民(乙):怎么现在香港司法也没有公正了?嘿嘿,原本是不相信的,现在………

一批年轻人对谢霆锋判决深感不公平,其中十八岁大专学生Kenny代表说出他们的感受。法官说谢霆锋是“被动”的,不懂得打理自己。难道有钱请助手,就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法官说“年轻”是判决的理由,Kenny与他的朋友们说,这世上岂不是没有年轻的犯人了?为甚么有些“高买”的少年人也要判入男童院女童院,接受惩罚,但作为大众偶像的就可以轻判?法庭理应对作为榜样的偶像更加严格要求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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