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李长春都是文革期间的“三种人”
八月初,部分中共已故元老子女,就党内和社会状况,联署致信江泽民和中央政治局及中共十六大筹备领导小组。其中一个内容就是提出:中央曾通过文革期间“三种人”(“文革”坏人、“文革”后坏人、打砸抢分子),不宜担任领导职务,如中央未作修改,应坚持原定的准则。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的文件《关于整党问题的决议》的草案中明确提出要在党内清理“三种人”。
这“三种人”中的第一种便是“造反起家的人”,是指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紧跟林彪、江青一伙拉帮结派,造反夺权,升了官,干了坏事,情节严重的人;
第二种人是“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是指那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竭力宣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动思想,拉帮结派干坏事,粉碎“四人帮”以后,明里暗里继续进行帮派活动的人;
第三种便是“打砸抢分子”。
决议说区分是不是“三种人”的根据,是本人对党、对人民造成危害的事实,而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头衔或参加哪一个组织。
薄熙来文革期间曾是“联动”头头,按中共自己的文件属“三种人”范畴,不能重用,但江泽民和薄一波有私下黑交易,竟不顾各方面的反对,将薄熙来晋升为辽宁省长,交以东北重任。
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也是文革期间的“三种人”,是专搞“打、砸、抢”的核心人物,就因为给江泽民马屁拍的响,一路官运亨通,到了广东不久就又把文革拉帮结派的那一套拿出来了,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不管被什么人包庇,不管被包庇的时间长短,从共产党这几十年的运动规律来看,运动来运动去,最后被清算的还是运动中积极运动别人的人。
(人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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