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上半年,龙海市公安局在该市榜山镇平宁村等地的打假行动中,查获一批制作香烟的原辅材料,包括过滤咀盘纸350件、丝束2粒、过滤咀棒120件,合计价值25万余元。同年7月间,漳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林某委派陈豫闽两次到龙海市公安局找时任局长的韩顺州,联系购买上述原辅材料。韩顺州指派具体负责处理该批原辅材料的时任龙海市公安局经济侦查中队副中队长的叶玉斌与陈洽谈。后经韩顺州同意,该批制假材料以14.16万元的价格出售。陈豫闽等人将该批材料转手卖给他人,致使这批制造假烟的原辅材料再次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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