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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了命打“同居官司” 绝症少女含恨死去

 2002-10-15 19:0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02年9月12日,重庆市云阳县巴阳镇的彭丽含恨地离开人世,当天下午她的遗体就被送往重庆市红十字会,了却她生前捐献遗体的愿望,然而她还是没能盼到她生前“同居官司”的最后判决结果。

  3个月前,彭丽把自己的男友瞿仁伟及其家人推上了被告席。原来,彭丽17岁卫校毕业后,就在瞿仁伟家的私人诊所当了一名医生,并和他同居。今年3月,彭丽患上肝癌,可“婆家”却把即将当新娘的彭丽扫地出门。愤怒的彭丽,在死亡来临之际,愤然拿起了法律武器……

未婚同居,我是你的亲密爱人

  1999年7月,彭丽从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学校毕业,被分配到云阳人民医院实习。实习期间,她遇到了同乡瞿仁伟。从那时起,瞿仁伟就经常找些理由来找彭丽,甚至还写来了热情洋溢的情书。

  就在这年国庆期间,瞿家多次请媒人到彭家游说,迫切地想促成这门婚事。彭丽考虑到瞿仁伟和他的父亲都是学医的,同行应该有共同语言,最后彭丽和家人就答应了这门亲事。

  很快,彭丽就和瞿仁伟谈起了恋爱,瞿仁伟对她非常关心体贴,他的家人对彭丽也非常满意。彭丽沉浸在初恋的美好中,只要一有空,她就会到瞿家的私人诊所里帮忙看病、拿药,深受未来的公公婆婆喜欢。彭丽的纯真与投入,让两人很快发展到同居关系。

  为了以后诊所的发展,彭丽听从瞿家的安排,从云阳县人民医院转到万州区中医院妇产科实习。实习结束后,彭丽就一直住在瞿家,打理诊所业务。彭丽长得乖巧,又勤快、节俭,很快就成了诊所的得力助手。

  2001年7月,19岁的彭丽怀上了男友的孩子,因为结婚年龄不到,瞿仁伟陪她去万州区一家医院做人工流产。在那些日子,她受到了瞿仁伟细心地呵护,他的家人还买来鸡鱼给她补身子。

  在瞿家,彭丽是一个贤慧而又孝顺的儿媳,两个人的婚事已经提到议事日程。由于彭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领不到结婚证,瞿家就保证只要彭丽一到20岁就结婚。而在街坊邻居的眼中,他们早已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小夫妻”了。“婆婆”也自豪地对邻居说:“打起灯笼也难找到这么好的媳妇。”

  2002年3月27日,是彭丽20岁生日。两家商定在今年“五一”正式举行盼望已久的婚礼。

  三月遭噩运,“婆家”大变脸

2002年元月,彭丽在一次洗澡时,发现自己的胸部长了一个肿块,当时她并没有在意。过了两天,她洗澡时又感觉到了这个肿块。懂医的彭丽觉得有必要到医院检查一下。

  彭瞿二人到万州区三峡中心医院,检查结果如晴天霹雳:肝癌晚期。那一刻,彭丽感到骨头都断裂了,而男友瞿仁伟拿着CT检查单哭了。在男友和父亲的陪伴下,彭丽又去重庆第三军医大复查,又一次确诊为肝癌晚期,生命最多还有3个月。

  彭丽抱着瞿仁伟欲哭无泪,命运为何如此残酷?学医的彭丽很快就平静下来,她知道伤心是没有用的,只有勇敢地和病痛作斗争,或许还有一线希望。同时,在生命开始倒计时的彭丽,对瞿仁伟越来越依恋,她希望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能够得到亲情和爱情的关怀,那将是她最大的幸福。

  彭丽的父母得知爱女患的是绝症后,知道女儿生命已经不多。这个时候瞿仁伟最能安慰女儿,说不定爱情能让女儿出现奇迹。彭丽的舅舅就向瞿仁伟建议,希望5月的婚礼如期举行,可以不用结婚证明,只是举行一个结婚仪式。瞿仁伟当时在重庆答应在彭丽生日那天结婚。

  然后,两家人默默地回到巴阳峡,绝望与痛苦笼罩着每个人的心灵。只有彭丽还在思考结婚那天她该穿什么样的衣服,再到什么地方去旅游。此时,她感到自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幸福地爱着瞿仁伟,她决定要尽量减轻他的痛苦,要快乐地结婚。

  而就在他俩回家的当天,彭丽没有得到“婆婆”的安慰,婆婆对她十分冷淡。然而,就在这时,瞿仁伟也反悔了,他不想同一个即将死亡的人结婚,他与彭丽分居了。彭丽心里很乱,难道自己用心去爱的人和家会弃她不管?

  在彭丽最需要关心和安慰的同时,她却不得不忍受着病情和爱情的双重折磨。但她忍耐着,并为瞿仁伟的未来着想,她想自己去了后应该找一个能够打理诊所的人,她还在自己的同学中给瞿仁伟物色以后的伴侣。可自己的“婆婆”却到处宣扬彭丽医不好了,一点小事都会把她骂得狗血淋头。

  彭丽记得那个比患上癌症还痛苦的夜晚。彭丽向婆母讨要自己采购药品贴进去的几百块钱,谁知婆母却破口大骂,说彭丽不是个东西,生了绝症还想拖累她的儿子,在瞿家呆了3年没有交一分钱的伙食费算便宜了她。彭丽说,自己虽然吃了瞿家的,但她没从这个家里拿过一分工钱。婆母一听,勃然大怒,指着彭丽的鼻子,叫她滚回娘家去,而她深爱的男友瞿仁伟躺在床上一声不吭。

  心灰意冷的彭丽绝望了,要去跳江一死了之,她发疯地向河边冲去。就在她将要跳下去时,瞿仁伟抓住了她,并狠狠地说:“要死,你也不能拖累我,你回去向你父母说清楚了再去死我也不拉你。”尔后,瞿仁伟强迫彭丽写下“自己的死与瞿仁伟无关”的纸条,还说要保存起来作为证据。
  

  当天晚上,瞿仁伟把彭丽送回家。那以后,瞿仁伟就再也没有来看过彭丽。后来,彭丽去重庆治疗期间,还拎着两大包很沉重的中药,顶着烈日去为瞿仁伟购买他一直想要的医药书籍,回到万县已经是晚上9点多钟了,已经没有车回家了,她打算在万县住一晚,可瞿仁伟执意让她花高价坐车回到瞿家,而晚上只给她泡了一包方便面。当晚,瞿仁伟还和她同居在一起。第二天一早,还没来得及吃早饭,瞿仁伟就把彭丽送回了娘家,这是让彭丽最痛心的一次。

  彭丽的生日快到了,她憧憬着做新娘的幸福情景。可生日那天没有去领取什么结婚证,彭丽在精神上和心理上所受的打击比癌症的打击要大得多。

  爱恨成云烟,同居官司令人感叹

  彭丽原打算,只要瞿仁伟和她结婚,她就放弃彻底的治疗,就这样走过她短暂的一生。但现在,她决心活下去,要尽一切努力治疗,这是对父母养育20年的报答。

  目前肝癌有肝脏移植、放射性化疗和中药化疗三种疗法,但每一种都需要大笔经费。贫穷的彭丽选择了最便宜的中药化疗法,即使这样,每个月至少也要1万元。

  彭丽的父母要求瞿家共同分担费用,但几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瞿仁伟的父亲要求请律师来判定,他家到底负多少责任。可律师来了以后,瞿家异口同声地否认:彭丽不是他们家未来的儿媳;瞿仁伟也不承认他在和彭丽交朋友;彭丽也不是他们家的打工仔,连佣人都不算,只承认彭丽是他们家的学徒。

  彭丽觉得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受到了严重的侮辱和践踏,这对于一个绝症病人来说也太残酷了。她决定用法律来讨回自己的尊严和权益,“用法律保卫感情”。

  彭丽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重庆正章律师所为她伸出法律援助之手。该所牟新生和熊世彬两位律师免费为彭丽打官司。

  牟新生律师认为,这是一件特殊的案件,按照旧婚姻法,彭丽和瞿仁伟已经构成事实婚姻,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但瞿仍然有责任。因为双方已经构成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对双方解除这种同居关系有具体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由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另一方面,彭丽长期在瞿家帮忙拿药、看病,事实上已经和瞿家形成了劳动关系。而两年多来,瞿家只为彭丽提供了吃住,并没有支付任何工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瞿家除了要支付未付的工资外,还要重新恢复彭丽以往的劳动关系,不能因为彭丽生病就赶她走,还有责任对其进行治疗,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在打官司的日子里,彭丽不仅要同病魔抗争,还要忍受各种情感的煎熬,她在日记中这样写道:

  我知道自己这时在瞿家人眼里连佣人都不如,在病魔将掠夺我生命的同时,瞿家却把我无情地踢开,瞿家的良知和人性何在?这是对我人格与尊严的侮辱和践踏啊!而在我起诉瞿家时,他们却在这时到处请人给瞿仁伟说媳妇,这不是在往我伤口上再次撒盐吗?接到法院的传票后,瞿家却扬言说,打官司又怎样,反正判决下来之后一直往上诉,来拖延时间直到把我拖死。我觉得他们一家人太可怕了,现在我只有强打精神,静静地等待法院的开庭。如果能讨回公道,我死也瞑目了!

  同时,我要感谢社会上所有的好心人,让我体会到了人间的温暖。我知道,我在人世的时间不会太长了,我再也无法回报社会和那些好心人。于是我将我死后遗体和器官捐给红十字会,也算是尽了我的一份微薄的力量,给我的人生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我奉劝所有未婚同居的女性朋友,汲取我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吧!

  2002年6月22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了一审判决:彭丽与男友的同居关系成立,予以解除;由瞿仁伟给付彭丽一次性经济帮助2万元。法院查明瞿仁伟父亲开诊所不具备法人资格,认为彭丽所告的诉讼主体错误,驳回了彭丽要求瞿仁伟的父亲支付工资及承担医疗费的诉讼请求。彭家不服,要求上诉。

  2002年9月11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间,瞿家仍然不承认他们有彭丽这个媳妇,也不承认她是诊所的打工仔,彭丽当时气得说不出话来。庭审后,彭丽回到家里越想越气,只感叹命运的不公,第二天下午就离开这个让她眷恋而心痛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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