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初,香港律政司主动与立法会议员接触,声称将就颠覆罪的立法问题咨询公众意见,而且说已经就此事同北京“沟通”。这次真的是“狼来了”。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已经多次催促香港就此立法;主管港澳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副总理钱其琛,在今年六月底庆祝收回香港主权五周年前夕,还亲自出马向港府施压。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问题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九九○年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非常苛刻
这个规定非常苛刻。除了中共对叛国、分裂、颠覆可以无限上纲的解释之外,还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和团体同外界的类似组织联系,那就是等于禁止香港有这些中共异议的组织和团体存在。因为人权组织、工会组织、学生组织,传媒组织等,不可能同政治不发生关系,中共都可以将之定为“政治性”;而他们不可能不同国外的类似组织联系,因此都会在被禁止之列。
之所以有这样严苛的规定,是因为基本法通过于一九九○年四月,距离“六四”屠杀不到一年,北京还是一片肃杀之气。鉴于香港曾经发生两次百万人游行及以财力物力声援中国民主运动,“打倒邓李杨”喊得震天价响,因而香港被中共定为“颠覆基地”。于是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最后为基本法定稿时加上了这一条。“草委”虽然有相当多的香港人参加,但大部份是北京钦定的“爱国人士”。
鉴于中共的人治传统,人们也都了解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等,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所以香港市民坚决反对香港政府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维持原来有关政治上的一些法例已经足够。因此在中共收回香港主权以后,虽然北京当局不断向特区政府施压,但是以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为首的香港高官均以还不必要和维护香港形象为由,将事情搁置下来。
梁爱诗为二十三条立法而留任
今年年初时分,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曾多次表示无意连任。但是二月下旬梁被召到北京,由钱其琛接见,钱其琛当众表示:“我对她的评价是很好,她作为第一任律政司司长,应该说工作是非常好,非常突出。”其后梁再没有表示退意。
北京要梁爱诗留下,目的很明显,因为为二十三条立法,香港社会的反弹肯定很大,推动立法的官员会成为众矢之的而搞得里外不是人,工作也难以做下去。梁爱诗既然不想做下去,不如大干一场,“为党牺牲”,解决中共难题,为后人开辟道路。果然,董建华七月连任特首,新班子刚刚建立,梁爱诗就立刻着手为二十三条立法了。
港人堕入中共圈套中
虽然梁爱诗和中联办主任高祀仁都表示不会以言论入罪,但是他们也表示,以台独问题为例,开研讨会、报道新闻、作时事评论,都不会构成煽动分裂,但日日夜夜在电视台上播放台独言论,就可能令人怀疑广播的目的是为了煽动分裂国家,到最终算不算犯法,要由法庭来裁决。
其实所谓“台独言论”、“日日夜夜”,都是以言论入罪。人们还记得,在中共收回香港主权前夕,中共炮制的临时立法会就修改公安条例,恢复被末代港督彭定康放宽的恶法。当时也是欺骗香港市民,说虽然条例收紧,也会同港英一样备而不用。结果这些年慢慢在用了,最突出的是对付申请居港权的大陆人士;对付公民抗命的学生领袖;判“四五行动”的成员有罪;对法轮功用“阻街”来定罪。可惜香港人比较健忘,堕入了中共设的圈套内。
虽然如此,香港社会的反对声浪还是很高。但是北京和特区政府已下了决心,这些反对的声音看来最终都会被排除。邓小平说“五十年不变”,现实是五年就大变了。
(争鸣10月号)(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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