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贪官同黑帮勾结四模式

全国人大调查团对南方数省的调查显示,黑势力现在已到了“寇深祸亟”的地步,它们与官场腐败“联姻”,在腐败滋养和权力庇护下发展壮大,是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双头马车。调查发现黑社会与官场腐败的关系,可分为操纵、雇佣、一体、亲情四种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属下的《法制日报》引述有关调查指出,近年黑帮罪案在一些沿海省份迅速蔓延,若任其滋生,将对国家民族造成大灾难。黑社会与权力腐败的四种联系形式如下:

一是操纵型,或黑帮操纵腐败官员,或腐败官员操纵黑帮。沈阳前市长慕绥新与黑帮头目刘涌的关系即是例证,刘涌用十万美元套住了慕,“人民的市长”变成了黑帮市长。

二是雇佣型,或黑帮雇佣腐败官员,用官员的权力谋利;或腐败官员雇佣黑帮,借暴力消灭仕途上的对手,达到谋官、夺官、保官等目的。广东黑帮分子江强在广西柳州开赌场,用二万美元“打通”市公安局长之妻,获得保护,便是例证。

三是一体型,腐败者本身就是黑帮老大,权倾一方,黑白两道通吃。吉林省长春市黑帮头目梁旭东既是公安,又是黑帮首领;安徽阜阳公安中队长祁仲祥更亲自指挥手下流氓在刑警中队门口杀人抢钱。

四是亲情型,身居要位的官员徇私枉法,为在黑帮内的亲属子女掩盖罪行。上文所说的梁旭东,除了本身是公安之外,亦因得到做官的胞兄“关照”,屡屡逃过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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