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平:是法制进步还是刘晓庆倒霉?

“有人说刘晓庆被逮体现中国法制日趋严密”。不知道此话出自行家之口,还是外行看热闹起哄。无论人家怎么说,反正我对“中国法制日趋严密”一说是颇难相信的。

如果就刘晓庆涉嫌偷税漏税一案搞一个简单的民意调查,问两个问题,问题一:你认为刘晓庆女士因为涉嫌偷税漏税而被逮捕是中国法制的进步吗?问题二:你认为刘晓庆女士因为涉嫌偷税漏税而被逮捕是她倒霉,撞到到了枪口上吗?我估测一下,相信多数甚至大多数会选择第二项,如果要刘晓庆女士本人回答,我推测她也会选择第二项。

生活在美国的中国人,都有报税的经历,每年4月30日前,上达总统,下至平民,谁敢不认真报税?国内税务局可不是只拿工资不干活儿的衙门。在美国,如果那位因为偷税漏税被抓,我想没有人说此人倒霉,而必说此人违法。

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这是因为,美国是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家,这个国家不仅仅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是“皇帝”犯法与庶民同罚。在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常漂亮地写在宪典之中,但有几个人认为那法典算数?在美国有谁听说过名人偷漏税,是公开的秘密,是正常的创收途径。不偷不漏,反不正常?而在中国,有几个人认为名人,大款们不偷税漏税?中国司法当局又依法查处了多少个偷税漏税的大款,名人?既然如此,老百姓当然会认为刘晓庆倒霉,抓了一个刘晓庆,那里是什么法制的进步?不是她倒霉是什么?单挑一个刘晓庆当靶子射,被射倒的刘晓庆当然也觉得冤:为什么就抓我一个?别的人怎么不抓?

有分析认为,中国司法当局此次选择大名人刘晓庆当靶子是想“收杀鸡儆猴之效。”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看,“杀鸡儆猴”不是法治,而是人治,不是执法如镜,而是任意随机执法。此种“杀鸡儆猴”法全然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既然宪典之中写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光杀鸡不杀猴?鸡该杀而猴子该儆?猴子与鸡既然同罪,他们为什么不能同罚?难道要让除了刘晓庆以外的偷税漏税的名人、大款逍遥法外?如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则是鸡和猴皆刑罚不赦或者猴子和鸡皆儆无类。法律当不认违法者是大款还是小款,也不辨是名人还是无名小辈,对法律治下的百姓平等的法律是“色盲”的法律。中国司法当局果真如此执法,中国还有那么多名人,大款敢偷税漏税吗?那个秦城监狱的大名人刘晓庆女士还有理由喊冤吗?中国老百姓还会认为她刘晓庆倒霉吗?

刘晓庆女士涉嫌偷税漏税,当然该抓,经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如果被定罪,当然该罚。但愿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晓庆是中国司法系统政府公正执法的开始。接下来,中国司法当局当一鼓作气,通令那些偷税漏税的大款,小款,名人,无名小辈从速前去人民法院自首,否则,对偷税漏税犯罪嫌疑人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拘留,并按照刑法处罚刘晓庆第二,刘晓庆第三……。

顺便在此希望中国政府就此全盘检讨国家税收政策。例如,现在那种政府行政部门决定税种税率,政府行政机构花钱的税收政策完全是国家机构之间没有制约的税收制度,这种税收制度本身是公共权力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致命威胁。如果要让大款,小款,名人,无名小辈忠诚地履行公民的纳税义务,目前的国家税收政策必须要作相应改革。(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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