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政府与诚信

刘晓波:政府与诚信

由于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所以,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政府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约束和公共道德约束的首要对象,政府不仅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且公共道德对政客要求远比普通人苛刻。比如,婚外恋比比皆是,但克林顿的婚外恋就要接受全社会的道德置疑、检查官诉讼和国会听证。政府守法和政客守德,不仅是建立政府的信誉和权威的前提,更是建立社会诚信的前提。法律之权威对政府的约束能否有效,政府是否遵从法律的权威,政府能否向民众兑现承诺,当政府意欲背信弃义时法律和公共道德能否强制其守信,当政府已经违法背德之时社会能否追究其责任……这些都是衡量法律制度是否善待人性、社会的公共道德是否健全的主要标志。

  以政治权力的贪婪本性和政坛争斗的诡秘黑暗而论,政府的守法守信绝非自愿的选择,而是社会的制度安排强制的结果,权力来源的民间化、权力的分立、公民权利和公共舆论的独立……的制衡和监督,其目标只有一个:强制政府必须守法和守信。而这一切约束的有效性,来自超乎整个社会之上的法律约束和公共道德约束的有效性。每个公民、每一团体和政府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也不能违背社会公认的公共道德。人们对政府权威的遵从和相信,固然有合法暴力的垄断行使为最后手段,但在根本上是民众对法律权威的自觉信任,来自对法律之道义来源的高度共识。在一个法治健全和诚信普及的社会,对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信守,首先应该来自民众和政府的共同承认和共同信仰,即依赖于官民双方都自觉遵守的相互信任;其次依赖于法律和民间社会对政府强制约束,统治者或其他强势者如果敢于以身试法、敢于忤逆民意,其结果就是民间收回自己的授权和信任,让统治者丧失政治权力,让强势者信誉扫地。

  而对于鼓励不公平交易甚至抢劫者的制度来说,政府的权力肯定得不到法律有效制约,更逞论道德良知的内在约束。法律不是来自社会公认的普适道义,而是来自统治集团甚至统治者个人的意志。当统治者的意志被法律化,也就等于把一己私利变成公共规则,法律和道德的天平就只向统治集团倾斜,政府既是法律的制订者和道德立法者,又是仲裁者和执行者。这样的制度,必然导致公权力沦为牟取私利的工具,其政府必然是背信弃义的,政府及其特权阶层必然膨胀为最大的抢劫者,利用特权之利器逼迫别人交出自己的财产。政府的背信弃义,由于得不到事前的预警防范和事后的追究惩罚而变成家常便饭,随之而来的便是整个社会的诚信沦丧。因为在这样的社会,民间面对的是一个无诚信的强大政府,政府的背信弃义必然左右着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对于每个参与交易个体来说,讲诚信,既有风险又无利益,而欺诈,既风险最小化又暴利最大化,何乐而不为!

  中国古代的帝制社会,尽管在实质上是道统和法统合一,道统服务于法统,二者服务于皇权。但在表面上,还有法统与道统的分离,儒生集团还能够祭出道统来约束皇家法统,皇帝行使权力之时,多少还要顾及道统的制约。而在中共执政后,法统和道统彻底合一,就连面子上的分离都被取消,政治权力得不到任何制约,政府可以理直气壮地背信弃义和抢劫民间财富。前脚把土地分给农民,后脚就全部剥夺,以至于农民丧失了祖祖辈辈生活于其上的土地;刚才还说保护民族资本家的财产,转脸就是公私合营就是工商业改造,几代人辛苦积累的个人财富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以至于个人连合法拥有一分地一分钱的权利都被剥夺。与此相应,分散的个人对政府的信任,完全建立在强制和愚民之上,只能短期内有效。愚昧的民众一旦觉醒,政府的权威和信誉在他们内心深处便荡然无存,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也随之崩溃,政权的维持也只能诉诸于恐怖和收买。

  在由极权社会向后极权社会过渡的时期,抢劫和欺诈是一对孪生兄弟,欺诈式交易是抢劫式再分配的必然结果。“打土豪分田地”的劫富济贫式再分配,固然可以在短期内满足社会对平等或公正的要求,政府也可以赢得民众的短期信任。但是,实现这种绝对平均主义分配的前提是暴力革命及其专制强权,这样的分配,首先在道义上与手握利器的拦路抢劫没有实质区别,只不过单个劫匪的例外行为扩张为组织化政府的惯例行为。所有的稀缺资源都掌握在政府及其权贵的手中,政府以此为要挟换取人们的驯顺和忠诚,而发自内心的信任则难以维系。其次在效益上无法长期为社会提供可供分配的财富,普遍的贫困必然随之降临,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也将逐渐瓦解。再次,抢劫式的财富再分配,使人的自利和良知同时遭到压抑乃至毁灭,造成的不仅是人性的非道德化野蛮化,还将从人性的根基上破坏支撑财富再生产的动力和能力,破坏交易过程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利和诚信。最后,由于政府信誉的丧失和财富再生能力的频于崩溃,强权抢劫式分配无以为继,而不得不重新求助于交易式分配,求助于人的自利天性,求助于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欲望和能力,被压抑已久的自利人性就会畸形爆发,暴发户式的财富饥渴激励着不择手段的贪婪。

  在大陆,极权社会进入后极权社会,固然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在制度的独裁性质并没有随之同步转型的情况下,代替政府的抢劫式分配的,绝非权利平等的交易式分配,而是权贵的垄断式分配。二者的差别只在于:分配的最大获益者不是抽象的政府或全体国民,而是具体的特权阶层。但是,利用垄断权力掠夺社会财富的抢劫式分配的本质没有改变。与此相应的交易模式,绝非平等交易和信守契约的诚信经济,而是恃强凌弱和不择手段的欺诈经济。换言之,在强权不变的制度下,独裁制度对人性和诚信的毁坏乃一脉相承,政府抢劫之后必然是权贵和暴民的共同抢劫,普遍恐惧下的小心翼翼之后必然是普遍贪婪中的胆大妄为的欺诈。

  毛泽东时代的残酷斗争使政治诚信荡然无存,邓、江时代的利益至上使商业诚信荒漠化,假冒伪劣几乎涉及到所有领域,而且已经冲出国门走向世界,在俄罗斯、在欧洲、在亚洲,屡屡发现中国假冒伪劣产品。中国出口的蔬菜茶叶等产品,农药遗留含量超过进口国规定的180倍!假药在国内屡屡造成对生命的毒害,现在也在新加坡日本制造了肝功能衰竭、甲状腺功能亢进甚至多人死亡。无怪乎俄罗斯媒体因惊呼:“新一轮可怕的‘黄祸’正滚滚而来!”

  虽然,与毛时代相比,邓江时代政治上的背信弃义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在政治改革问题上,基于一党私利的的翻云覆雨(先是对西单民主墙,利用之后便全面镇压;继而是对思想解放运动背信弃义,发动清污和反自由化;最后,终于彻底抛弃政治改革的承诺,制造了震惊世界的六四大屠杀),但是人们更关注经济领域的诚信荒芜,而经济领域的诚信荒芜,其首要祸魁必定是政府失信。

  《江苏经济报》3月26日报道,仅官方公布的由于诚信匮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就高达5855亿元(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2000亿元,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而最近,另外两项针对企业家的调查结果说明:在大陆民营企业家的眼里,当下中国的诚信沦落的关键原因是政府的失信。一项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经理人痛苦指数的调查显示,在综合痛苦指数表中,市场交易中的缺乏诚信排名痛苦指数第一,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排在第二,而这二者显然都与权力市场化密切相关。另一项浙江省企业调查队关于企业家信心指数的调查显示,该省的私营企业家的信心不足,除了竞争更加激烈的市场环境等原因外,政府部门缺少诚信是更重要的原因。

  政府失信可以不被追究,党营国企的失信也连带得不到严格惩罚。因为国企是党产,法人是中共官员,法律偏向国企在中国的制度下是理所当然。国企拖欠银行贷款逾期不还,仍然是债务关系,还可以借债转股解套,而私企的同样行为就会被定为金融诈骗,其结果往往是人财两空,法人入狱和企业倒闭。比如,中国企业偷漏税严重,乃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朱 基最近号令向富人偷漏税开刀,但在实际上,最大的偷漏税者非国企莫属。今年,杭州市国税局对251户中央在杭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查出有问题企业116户,其中烟草、石油、石化、证券、房地产五大行业在杭的45户中央企业,偷漏税尤为严重。同样,国企偷漏税,其责任人至多被免职而已,而私企偷漏税就要负刑事责任。

  很能说明政府无诚信的经济大事,无疑是国有股减持政策。众所周知,中国股市乃为政策股市,政府或朱熔基关于金融市场的一举一动都会造成股市的巨大波动。国有股减持政策在最近一年中的争论和反复,搅得股市天翻地覆。政府基于自身的利益驱动而推出减持政策,而上万亿市值的损失则主要由散户承担,严重挫伤了投资人对政府的信心,股民们用脚投票的抗争也就在情理之中。政府之所以如此朝令夕改,固然有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抗拒在起作用,也说明了市场经济为投资个体保卫自己利益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但是,在股民用脚投票的背后,完全是执政党的私利作祟。政府看到,减持政策使股市大跌并长期疲软,既未达到筹集福利基金和为国企捞一把的目的,又因巨大的市值蒸发而影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而现在,又正是十六大综合症的发作时期,不仅需要更严厉的社会控制,也迫切需要营造稳定繁荣的假相,停止减持所带来的股市暴涨当然有利于繁荣稳定,符合中共在十六大前后全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利益诉求。于是,执政党的政经利益驱动政府的翻云覆雨,强权加流氓的面目暴露无遗--宁可我负众人也决不让众人负我”。而被搅乱的只能是可怜的股市,被捉弄于股掌之间的也只有可怜的民间投资人。

  在中国,党政高度合一的政府权力高于法律权威,法律的制定、仲裁和执行皆以执政党的意志为转移,甚至可以失信到连自己制定的恶法都不遵守的地步。因此,企业的市场环境不可能不恶劣,政府的朝令夕改和屡屡失信也不可能造就一个守信的市场。而中国的所谓自由主义经济学,一直在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旗帜下,把畸形的社会不公解释为改革必付的代价,重弹“凡现实即合理”的极端实用主义的老调,鼓励一种毫无诚信的投机行为。在既得利益的作用下,在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暴富比赛中,不讲道德的经济学和毫无诚信的腐败行为,配合得可谓天衣无缝。这种中国式的经济自由主义,在道德上导致了双重责任的荒芜:受害者逃避基于良知的反抗责任,作恶者卸下了承担正义(法律)惩罚的责任。这样,面对邪恶和灾难之时,人们的无动于衷就会不受良心自责的影响,也就等于为已经被捆在道义的耻辱柱上的人性之敌松绑。

2002年7月25日于北京家中

   (刘晓波 7/28/2002 4:31)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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