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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浩成:十六大是走向民主法治关键

 2002-07-16 18: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宪法中的漏洞

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的江泽民到今年秋天中共召开十六大时是退是留,至今尚无定论。各种不同的说法不断传来,但在各种说法中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江泽民将不再担任国家主席,这一职位由胡锦涛(现为副主席)接任大体上已可确定,至于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党和国家军委主席实际上是一个人,这两个军委乃是党政合一的一套班子),则江泽民是否续任还是未定之天,这个谜底恐怕直到中共十六大闭幕之际才会最后揭晓。

为什么尽管说法很多,而人们几乎都有这样的判断?这其中的道理是显然的:中国大陆现行宪法中对国家主席一职明确无误地规定了限期,即一个领导人最多只能连任两届。江泽民担任国家主席一职是一九九三年由八届全国人大“选出”并于一九九八年九届全国人大“选出”连任。因此到二○○三年十届全国人大,江必须依宪法规定卸任殆无疑义。而中共党内的中央总书记一职,在中共党章中并无任期规定。虽然在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时,中央政治局常委有七十岁以上即不再担任常委的口头协调(类似西方的“君子协定”),但由于并未写入党章或达成书面的正式决议在全党公布,因此江泽民可以种种理由(下面纷纷劝进不得不顺应党心民意勉为其难以利政局稳定……)不受其约束而恋栈,继续霸住中央总书记这一最高职位不放。

中央军委主席一职不但在党章中没有任期限制,而且在宪法中对国家军委主席也没有任期限制。(一九八二年制定现行宪法时,在第二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划出“中央军事委员会”与“国家主席”、“国务院”并列,规定将全国武装力量统率权交付中央军委主席而不像其它国家那样由国家元首或行政首长统率三军。中共在宪法中作此规定,显然是与当前中国的军队属于一个党而非属于国家有关。迄今江泽民、张万年等仍然坚持反对军队国家化。)当时为邓小平“量体裁衣”,专门作出中央军委主席无任期限制的规定,宪法中的这一漏洞,对千方百计谋求连任的江泽民说来,真可说是“天上掉下馅饼来”,得来全不费功夫。

解决权力交接制度化是关键

由此可知,在国法和党章中对领导人职务的交接、任期等有无规定,确实是一个非同小可的重大关键问题。中国历代专制王朝一般均实行皇位由长子继承的制度,除了特定的一个人(法定的太子,即皇长子)有资格当下一任皇帝外,其它人即位均属非法,属于大逆不道的篡位罪行,因而在最高权力接班问题上相对说来是稳定的。

清朝由于没有规定长子继承制,立贤而非立长,由今上(现任皇帝)在诸皇子中择定一人为太子,而又可立后又废,废后复立(如康熙之于次子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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