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云南贸易厅副厅长被判刑3年

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原云南省贸易厅副厅长普贵来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9年10月,普贵来在任云南省贸易厅副厅长期间经人介绍,认识了昆明商品中心交易市场会员单位、私营企业云南鑫植农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孙云(另案处理),并商谈了食糖预期买卖合作经营的有关事宜。同年11月,普贵来以“解决干部分流、人员安置”为名,提出由省贸易厅厅属的华侨友谊公司和孙云的公司合作,组建一个新公司。同年12月3日,省贸易厅召开党组会议决定成立一个由国有企业参股的股份制公司。同年12月10日,经申请,省工商局批准成立了云南奥派特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为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普贵来、张某某、孙云组成,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为普贵来。奥派特公司成立后,为筹集食糖预期买卖运作的资金,同年12月22日,普贵来擅自以省贸易厅的名义行文给厅属的省储运公司昆明公司,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拆借资金240万元给奥派特公司,实际借得160万元。该款于同年12月29日进入昆商市场交由孙云进行食糖预期买卖,并在交易中发生严重亏损,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今年1月10日,省人民检察院以普贵来犯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普贵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造成160万元的国有资金无法挽回。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普贵来罪名成立,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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