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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警贪官利用职权狂“吃”车牌证

 2002-06-28 20:4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据深圳商报6月26日报道,2000年6月22日,中共广东省纪委通报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特大“窝案”: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张林生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涉嫌利用职权大量受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原本只要几百元就可以上个摩托车牌,原本只要三四千元就可以学车,然而,由于交警支队这一窝腐败“头头”的作梗,成千上万的市民被迫花上万元才拿到牌照,花上万元才可以学车。
张林生──做了交警支队长就“老子天下第一”

  据查,张林生等人利用主管或分管批办机动车牌照、机动车驾驶培训、工程项目等权力,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从中索贿受贿。其犯罪行为之隐蔽、作案手法之狡猾、情节之恶劣、涉嫌受贿和谋取非法利益数额之巨大,在我省都是极为罕见的,令人触目惊心。检察机关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法院已公审五名涉案人员。

  省纪委负责人指出,张林生等人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除了因为他们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理想信念,在权力和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外,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力甚至没有监督是主要原因。在市交警支队,张林生个人说了算,“老子天下第一”;对上级,张只听个别人的话,谁也奈何不了他。张林生等人违法违纪的事实再次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人们正拭目以待公审张林生的那一天。

苏建乐──负责摩托车上牌“笑纳”266万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间,广州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苏建乐利用负责摩托车牌照“上牌”的职务便利,以入干股分红的形式,“笑纳”了广州一家汽车咨询服务公司负责人陈某的存折一本,内有266万元人民币,苏建乐先后提现。

  在2001年10月11日开庭时,当时46岁的苏建乐一副很合作的样子,谈到自己的“一时失足”,他甚至当庭哽咽失声──“我1993年认识陈某,经常一起到二沙头的某训练基地游泳。后来,陈某邀请我、负责牌照发放的车管一科教导员马红华、支队长张林生的夫人郭X芳到日本旅游,旅游期间,陈某忽然提出合股做生意。”

  “马和郭两人都积极响应陈某,我不入不好,张林生的夫人说不用出资,让陈某搞掂,约定利润平分。”

  “后来收到由马红华转交的266万元利润,我当时觉得是入股所得,我要是知道那是贿赂”

  “我从来没有出面,没有带陈某去找过交警支队任何人,没有交代过马红华关照陈某,没有给陈某作过任何代理广州‘22’车牌(广州郊区牌)的批示!”

  “我不知道陈某的咨询服务公司的具体业务,不知道他靠办理摩托车‘22’车牌挣钱,我不知道其他人收了多少钱。”

  一连串的“没有”和“不知道”中,苏建乐把责任推给马红华和张林生的老婆,“都是她们具体为陈某代理车牌做的小动作。”

  张林生出事后,苏建乐知道不妥了,就退还170万港元和50万人民元给陈某,企图脱罪,后向广东省纪委投案自首。

司徒国绍──不花钱分股20%敛财425万

  司徒国绍,44岁,广东开平人,文化程度大专。2000年6月30日被拘留,同年7月13日被逮捕。此案由省检察院侦查终结,于今年5月28日移送给市检察院起诉。检察院指控:1994年1月至2000年3月间,司徒国绍先后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十三处车辆管理科副科长、车管处副处长、广州市公安局机动驾驶员教练场场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19万多元,贪污公款6万元。

  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间,司徒国绍负责对广州市派力驾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模拟驾驶培训架构的业务管理和监督,因他拥有该公司20%的股权,多次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唐某给予的384万元。其中,1995年1月至8月,他多次收取了唐某赠送的32万元。1995年2月至2000年3月,因司徒国绍负责广州市交通安全技术公司与广州市派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教练场,被派力公司聘请为一驾驶学校的荣誉校长,并从该公司领取3000至5800元的工资,共计35万元。

  对此,司徒国绍在庭审时的解释是:“当时,唐某请我去63层吃饭,我的领导张林生夫妇都在。当时唐某就提出成立广州派力公司,张林生他们占40%的股权,我占20%。我很犹豫,但是张林生没有说什么话,我就不好推脱了。”

  司徒国绍于2001年8月23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庭审。

郭京华──私分办证“劳务费”买别墅

  张林生系列案之一的天河交警一大队原副大队长郭京华贪污案于2001年10月8日在广州中院公开审理。

  郭京华,今年57岁,广州市人,大专文化。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郭京华1996至1998年在担任广州市车管所海珠分所负责人期间,伙同马红华以及海珠分所财务人员杨桂平共同贪污公款。1996年11月,郭、马等3人私自将海珠分所“小金库”内90万元私分,其中郭京华分得30万元;1997年1月,3人又将海珠分所“小金库”的100万元公款借给某房产公司,约定收取年息20%的高息,一年后归还。该公司归还了本息共120万元后,郭京华等3人将该笔钱款私分,其中郭分得40万元。公诉人认为,郭京华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其能主动交待问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郭京华几乎对所有指控都表示认罪,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郭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没有意见”,包括一些很私人的内容:郭的顶头女上司马红华在一份证词中交待,她由于已和丈夫离婚,于是和郭“关系非常密切”,郭也是说“没有意见”。

  公诉人举证显示,郭京华伙同马红华、杨桂平3人,通过私分办证的“劳务费”,竟各自在从化的流溪山庄购买了一套别墅。

杨桂平──“领导要我犯罪,我也没有办法”

  “领导要我犯罪,我也没有办法。”这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海珠分所原民警杨桂平(男,32岁)于2001年10月10日在接受庭审时的哀叹。他因1996年至1998年间与马红华、郭京华私分了海珠分所的210万元公款而被指控犯贪污罪,他对被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庭审过程中,一段对话耐人寻味──
问:你是如何参与私分公款的?
杨:1996年底,马红华和郭京华回到办公室后对我说,从化的别墅很漂亮,他们已经看过了。叫我把小钱柜里的90万元拿出来买房。
问:谁提议的?
杨:马红华。
问:当时你没有反对吗?
杨:反对有什么用?我只是个小民警,领导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办。
问:领导叫你犯罪你也犯罪?
杨:我没有办法。
问:做账没有?
杨:做了,写了“90万元用于购房”几个字。
问:后来120万元为什么要私分?
杨:也是马红华提议的。1998年,我们大家在一起吃饭时,她说钱快拿回来了,反正海珠分所已撤消了,就分了吧。10天之后,她把我叫到办公室,给了我40万元现金。

马红华──“皇亲国戚”拉她下水?

  6月18日,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马红华涉嫌受贿、贪污716万元案在广州市中院公审,标志着这一特大窝案的审理已接近高潮。马红华接受的最大一项贿款,是从事代理发放郊区摩托车牌的“环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负责人朱国华及其妻子郭洁萍送的,达360万元之巨。郭洁萍是张林生之妻郭洁芳的妹妹。1994年年底,郭洁芳、朱国华、郭洁萍把她约到东方宾馆吃饭,席间朱氏夫妇说他们的培训中心生意不行,赚不了什么钱。朱又说代办郊区摩托车牌好赚,赚了钱大家一起分,问马需要什么手续才能代办。马说要有领导批字。“张林生的批字行不行?”“那肯定行。”事后不久,“环盛”就弄到了张林生的批条。“他们几个可都是‘皇亲国戚’啊!”马红华这样来形容几名行贿人。言外之意是她不收他们的钱、不为他们办事不行。除了朱氏夫妇,另一名行贿人三星咨询服务中心老板陈金成是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苏建乐的好朋友。据陈金成交代,短短几个月下来,他的公司代办了上万副郊区摩托车“22牌”,每副净赚1000元,纯利达1100多万元。按当初利润四人平分的约定,陈给了苏建乐、马红华、郭洁芳各260多万元的“红利”。

  马红华认为自己是给张林生、苏建乐等领导及领导身边的“红人”一步步拉下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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