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内幕:鲍彤为何被判刑七年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北京中级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一九九二)中刑字第一五八二号”,判决鲍彤泄露国家机密罪有期徒刑四年、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法院判决书指出,(一)鲍彤于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二十时许,在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办公室,召集本室工作十余人开会,鲍彤在会上讲,他很可能不能和大家一起工作了,可能被审查等二 十二时许,当该室干部高山(另案处理)得知鲍彤的讲话内容后,就国家的一个重要机密情况问了鲍彤,鲍彤向高山泄露了国家重要机密。五月十九日上午,高山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原所长陈一谘(在逃)召集的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国务院农业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中国国际信托公司国际问题研究所和北京青年经济学会部分人员参加的会上讲话时,将从被告人鲍彤那里得知的国家重要机密扩散出去。
(二)被告人鲍彤于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时许,国务院发布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令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办公室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原所长陈一谘谈话中,攻击政府,攻击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令。当陈一谘表示要把他们的谈话内容涌出去时,鲍表示赞同。陈一谘返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后,立即召集本所处室领导干部开会。陈在会上,将其与鲍彤谈话的内容进行了圹散,并指定与会人员起草了《紧急告全国同胞书》等四份攻击政府,煽动群众抗拒、破坏戒严令实施的传单,共印制了一千余份到北京的大学进行了散发。
在鲍彤被宣布判刑后,吴国光即针对法院判决书予以了反驳。据吴国光所述,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七日晚上八点多钟,鲍彤在政研室召集了晚上仍在室内工作的十余位工作人员开会,讲了四点意思,说到他自己很可能不能和大家一起工作了,可能要被审查。政改办向来有夜以继日工作的传统,老鲍的风格也是一向有事先和属下及时通气,以便属下进行中央所需要的调研工作,显然,鲍彤没有提到半句赵紫阳要辞职的事。当时鲍彤刚从赵紫阳处回到办公室;而赵是在这天晚上提出辞职并写下辞职书的,鲍彤这天晚上对研究人员的这个讲话,在当局看来也无法构成“泄露机密”的问题。于是当局把问题转到高山头上,然后反过来论证鲍彤泄密。
高山是政改室综合研究局副局长,曾是国务院农村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的研究人员。那天晚上鲍彤召集会议时,高山并不在场。十点多时,高山回到政改办,听阎军谈了会议情况和鲍彤讲话内容。阎军是从《法制日报>借调到政改办的研究人员,从高山的证言得知高山从鲍彤的讲话推测出赵紫阳要下台,即所谓感觉到赵紫阳不行了。对于一个长期参与高层决策工作的相当级别的干部,加上他本人的广泛信息网络与分析判断能力,高山是有把握作出这样推测的。他马上到鲍彤办公室,开门见山地问,“紫阳下来是什么范围知道?”鲍彤回答说,“范围很小。”就是根据这四个字,法庭判决鲍彤泄露国家机密罪,这一句话也就是鲍彤“泄露国家机密”的全部犯罪事实。
关于第二项“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事实,吴国光解释,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晚上,陈一谘带着他的副手刘晓锋到政研室来,与鲍彤谈起了刚刚宣布的戒严令。他们对李鹏力主戒严的态度和宣布戒严令时的丑态很不满,顺便聊起了李鹏此人的一些丑事,如动用二百万元公款为自己修游泳池,纵容老婆孩子搞“官倒”等。这就是鲍彤所谓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了。
从律师所看到的材料,鲍与陈的谈话只涉及李鹏一人。可是中国当局认为李鹏就是政府,就等于“革命”,说李鹏不好就是“反对政府”,就是“反革命”。鲍彤对李鹏略表不满,就是一个值四年大牢的罪名。
陈一谘亦以《鲍彤一案千古奇冤》为题发表文章。对于“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陈一谘介绍了他所经历的事实过程:五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左右,他召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国务院农业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中信公司国际问题研究所、北京青年经济学会(即“三所一会”)。会议开始不久,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副局长高山也来参加会议,高山在会上讲到,赵紫阳主张以同学生对话方式解决问题,而李鹏则坚持强硬手段,赵紫阳已不得已辞职。对于赵、李的分歧,陈一谘表示世人早已知晓,五月初以来赵紫阳一直持温和态度,而李鹏是一直主张强硬的、扩大事态的做法。高山的话当然引起与会者对赵紫阳的同情和对李鹏的反感。所谓“国家重要机密”其实不过就是赵紫阳辞职的消息。而实际上,早在五月十八日下午,李鹏、陈希同就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泄露了这个所谓的“国家重要机密”,在北京的各个重要机关早已
成为人尽皆知的新闻。
陈一谘说:在李鹏宣布戒严后不久的五月二十日上午,我到中央政治改革研究室找到鲍彤,向他谈了自己对局势的看法;并拿出了已经发表的“三所一会”的<六点声明>请他看。鲍彤看完后表示,你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声明》没有违反党章和宪法。随后又谈到了学生的爱国精神,特别对李鹏采取强硬态度、扩大事态的做法表示不满。
鉴于事态的严重,从鲍彤那里回来以后,陈一谘复又发表声明、文章:《紧急告全国同胞书》、《敦请人大常委会行使权力案》、《紧急呼吁人大常委会弹劾李鹏案》和《李鹏其人》。在《李鹏其人》的传单中,讲到李鹏当年在苏联留学怎么成绩不及格,外号叫做“官迷”,怎么利用职权花二百万人民币巨款为自己修游泳池,讲到李鹏夫妇出国怎么出洋相,其子怎么违法、怎么大搞官倒。陈一谘保证,这些揭露都是事实。而且他郑重声明,他并没有就发表这些声明、传单的事征询过鲍彤的意见,根本就与鲍彤风马牛不相及。
严家其说,“在八九民运期间,我和鲍彤之间从未有过任何联系。鲍彤从来是那么严守纪律,把捕风捉影的罪名扣在鲍彤头上,十分明显是为了证明,赵紫阳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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