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非法集资超过亿元 国家一级演员被判处死缓

电 国家一级演员、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歌舞团退休职工杨洪英非法集资超亿元一案昨天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大理市人民法院和洱源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杨洪英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今年60岁的杨洪英,在上个世纪70年代,曾以一曲《苍山歌声永不落》唱响中华大地。

  据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杨洪英长期以来特别是在1998年至2000年8月间,利用自己在当地的名望,以谎称做生意需要资金、付给高额利息和回扣等诱骗手段,用定期借款形式通过王东、赵凤珍、赵秀兰、杨秀琴、赵凤兰、杨秀兰、赵飞霞、赵凤莲等人,在大理市下关镇等地共非法集资11400余万元,其中诈骗65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在当庭提供相关书证、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及被告人杨洪英的供述等证据供法庭质证、认证,并认为被告人杨洪英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5月21日公开开庭对杨洪英案进行了审理。法院根据当庭质证的有效证据认为: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确认。被告人杨洪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无法归还集资款,仍以高额利息和回扣等为诱饵,虚构资金用途,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方法大量集资并将所集资金随意挥霍,致使6500余万元巨额资金不能归还,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杨洪英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时间长,涉及人数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应依法严惩。

  大理州中级法院昨天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洪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犯罪所得,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

  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赵凤兰等10名主要涉案人员进行了一审判决:赵凤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19.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杜如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9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赵秀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6.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王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44.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赵凤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9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杨秀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49.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赵飞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94.7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67.8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赵凤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31万元,判处有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杨秀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23.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洱源县人民法院以吴克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23.12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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