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超凡远遁加拿大,在犯下惊天大案之后。与这位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行长同时消失的,还有他的两位前任--余振东和许国俊。其中,许超凡在案发前已当上了中行广东分行财会处处长。
此3人所涉嫌的,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系统监守自盗案。在2001年10月12日的自查中,中国银行发现了高达4.83亿美元的账目亏空。“起初,我们以为是电脑的问题,”中行一位工作人员说,“但最终核实的结果是:巨资被广东开平支行的3任负责人--许国俊、余振东、许超凡盗用。”
案发后第三天消失,使用假护照越境,案发前已将家属转移出国,人们惊叹于疑犯逃计划之周密。“但这不是许超凡的首创,”杨诚--加拿大刑法改革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逃往海外越来越成为中国贪官逃避惩罚的首选。而出逃的人数、级别、手段,都不断上升。”1998年5月,同样在中国银行,发生过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谢炳峰、麦容辉两人贪污后潜逃泰国的案件。但这两人不过是普通工作人员,涉案金额为5000多万元人民币。这与开平一案盗用近5亿美元、疑犯官至处级,自然不能相提并论。而在近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贵州交通厅厅长卢万里两国高官潜逃海外,更让人为之震惊。
“起初,贪官们是案发后仓促出走;而后变成案发之前做好准备。”杨诚这样描述出逃手法的翻新,“更有聪明者,利用关系在国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而当事人长期游移于两国之间。一有风吹草动,便不再回国。另有些官员家属,因涉案同样选择出逃,比如沈阳前市长慕绥新之女慕洋,武汉市城建委主任张克孝--人称‘武汉第一贪’的妻子。”
同时兼任着澳门科技大学教授的杨诚,长期关注着官员出逃的问题。2000年,他曾就此问题上书国务院领导,并得到高度重视。据一位曾供职于最高检察院外事部门的人士透露:近期以来,每年惊动高检外事部门的职务犯罪出逃案为20-30件,引渡回国者为5名左右。“但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他解释说,“因为另一部分案件是不通过我们办理的。”
“美国护照”:只需1.8万元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让国人办理因私护照变得越来越容易。身份证、户口薄,以及县(处)级以上单位的人事公章足矣。而在一些试点地区,办理护照只需身份证明。
对于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来说,找个公章自然轻而易举。有关人士认为,这是管理上的一项漏洞。在中国,制作护照和人员出境都归公安部门管理。一个人即使犯了案,但如果公安部门不知情,那么办照也不会受到限制。而在一些西方国家执行“黑名单”制度,可以约束人们出境。一旦你有职务犯罪嫌疑,便被列入“黑名单”,在办理出境手续时便会遇到障碍。
何况,做一个以假乱真的护照也非难事。中行南海支行的谢炳峰一案中,疑犯便是利用假护照潜入泰国。在北京,记者随意拨通了几个“刻草办证”者的电话,被告知:“只要地球上有的国家,我们都可以弄出护照来。”一本“美国护照”在3个作假处的报价分别是:8000元、1万元、1.1万元。对于“如果假的被发现怎么办”的问题,假照贩子说:“我可以给你做真的,也就是先做一个假身份证,再用它办一本真护照。”“真美国护照”的价格是1.8万元,“真加拿大护照”为1.5万元。
通过香港出逃,也是贪官们常用的手段之一。因为香港在回归之前属于英联邦,所以港民前往加拿大等曾同属于英联邦的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手中有香港护照者可直接飞往加国,而把签证手续留在入境时办理。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就是凭着一本香港护照及这些便利条件,逃入加拿大的。
而据杨诚披露,外逃贪官的去向主要有三处:其一是就近避难,潜入中国的邻国--泰国、缅甸、蒙古等地。“藏在这些地方的风险较大,”杨诚分析说,“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较为紧密。例如蒙古,还和中国签订了引渡疑犯的双边协议。但这些地方,往往成为贪官们再次转移的跳板。”
另一类是处于转型期、或者法制不很健全的国家,如一些非洲、拉美国家。逃往那些地方之后,很多人便过起了隐性埋名、深居简出的生活。
对于那些曾在国内拥有显赫地位的人来说,以上两种地方是他们不齿的。这些人的目标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这些移民国家很容易接纳一个外来者,”杨诚说,“如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很容易拿到该国的绿卡。所以很多官员在出逃前,就将家人移民到这些国家,这也是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何况,生活在发达国家是非常舒适的。”
“贼不走空”
贪官出逃引发了多种后遗症,数以亿计的国有资本外流首当其中。曾外逃加拿大11年的宁波贪污犯方家幸,出逃时带走赃款近100万元;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市分行职员艾合买提携赃款230万元,逃至俄罗斯;广东省东莞市建设银行职员陈国强、林进财逃往泰国,转账赃款数百万元;中行南海分行一案,共约4000万人民币同时逃出境外;而在开平一案中,上亿美元资金通过澳门和拉斯维加斯赌场被洗成现钱,存入涉案人在国外的账户。
关于中国资本外逃规模,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家认为只能大致估计,不能精确测算,他们倾向于1997年-1999年间外逃资本总规模为520亿美元的估计。在巨额的外逃资本当中,贪官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占有一定比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官员披露:很多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时使用化名,或将巨额资产寄存在他人的账户下。这给国家收回资产又增加了难度。
杨诚说,贪官外逃导致资本外逃,也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面临的问题。1995年,他参加了在香港举行的“国际刑法改革年会”。其间,国际刑警组织俄罗斯中心局首席代表一语惊人:“俄国对西方国家的投资,要超过西方对俄国的总投资。这不是玩笑--因为我国的大量资金,都被腐败的官吏贪污后转移至西方。”
“这是一个中心危险的信号,”杨诚认为,“1997年泰国金融危机的导火案,就是由于银行官员出逃带走大量现金引发的。因那场危机中,该国政府付出了惨重代价。”
艰难引渡
2000年8月22日下午3点,从蒙古乌兰巴托飞至北京的航班降落在首都机场。在4名中国干警的押解下,犯罪嫌疑人杨彦军走出飞机。至此,北京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会计侵占200万巨款后出逃一案告破。
此次跨国引渡,是1997年8月《中蒙引渡条约》签订后,中国警方首次赴蒙执行任务。杨彦军成为第一个从蒙古引渡回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起源于18世纪初叶的现代引渡制度,是打击嫌犯外逃的重要手段。”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刘廷吉说,“自1993年起,中国已经和泰国、蒙古等1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尤其是2000年12月28日中国《引渡法》的颁布施行,为国际间加强司法合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相对于世界上近200个国家来说,与中国签约者显然太少了。”刘廷吉认为,“尤其在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地方,中国与之没有引渡协议。”
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则要看对方国家是否给中国“面子”。
作为赖昌星一案的加方专家证人,杨诚披露了赖昌星至今没有被遣返回国的原因。“加拿大已经废除了死刑。”他说,“而远华案的从犯中,已有14人被中方判处极刑。一旦赖昌星回国,则必死无疑。所以,加方不同意遣返赖昌星,除非中国免他一死。但中方是无法接受这一点的。”
刘廷吉认为,中西方司法理念的冲突,是导致引渡条约难以签订的重要原因。西方攻击中方的法律难以保障人权,中方则认为西方的法律是在保护罪犯。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上,双方的分歧更大--西方绝大多数国家在此方面早已废除了死刑,但对于那些涉案金额重大者,中国向来执行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法律。
1999年,在飞往中国航班上,杨诚与加拿大一名高官相遇。这位官员告诉杨诚:他前往北京的目的,是就双方签订《赃款分割协议》进行协商。
对《赃款分割协议》,杨诚解释说:“A国某贪官逃到B国,并携带了1000万元赃款。如果A、B两国之间有这项协议,那么B国协助A国抓获出逃者之后,1000万元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由A、B两国分配。《赃款分割协议》是西方国家之间较为普遍的双边协议。由于利益驱动,对缉捕出逃者能起到很大作用。”
但中加之间的谈判没有成功。“中方至少有99%的人反对,”杨诚说,“他们认为,出逃的赃款属国有资产,怎么能和外国分割呢?但没有人换个角度考虑:对于外国来说,赃款逃到人家那里,无异于带来了投资,为什么要无偿返还给你?何况,人家办案还需要一笔经费。”
在2000年上书中国政府领导的文章中,杨诚还提到:尽快将中国的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也是打击出逃者的必要措施。比如,如果你取证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在国外的法庭上,人家不会承认你的证据。出逃者的引渡要求就可能被驳回。
国家之间携手打击腐败,也逐渐被国内学者重视。2002年4月初,由清华大学一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发起的“转型国家的反腐败”国际会议,在北京成功举行。来自数十个国家的官员及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会后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胡鞍钢认为:加强国际合作,可以让中国的资本外逃数量下降50%。
境外追捕取得进展
新中国第一走私大案--福建厦门远华案事发之后,有关部门对厦门官员出国程度作出严格规定。这一办案措施显然起到了封堵贪官外逃之门的作用。
而对于中行贪官许超凡及赖昌星等出逃者来说,在国外的日子也并不好过。2001年10月,许的妹妹,堂兄堂嫂因涉嫌此案先后被捕。此间,中国银行也向加拿大温哥华高级法院提出申请,加方目前已冻结了许存入该国的600万加元。而据外电报道:今年7月之前,赖昌星申请难民成功与否的结果将出炉,移民及难民局的裁决可能对其非常不利。此前,赖已在尼亚加拉瀑布附近的一个赌场旅馆中,被该国警方逮捕。该国移民局一位官员称:加拿大显然不是罪犯的避难所。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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