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李泽霖(副厅级)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其妻雷维宁因同罪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8月至2000年8月,原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李泽霖利用其分管招生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时为该校副教授的妻子雷维宁,先后收受25名考生家长的贿赂25 .5万元,并将那些不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入美院。
案发后,李泽霖夫妇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有自首、认罪积极等从轻处罚情节,且因雷维宁患有血吸虫病,法院遂判处其缓刑。宣判后,公诉机关和两被告均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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