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部门探视亲人的条件来看

家中有亲属被关在哈尔滨女子监狱,按规定给亲人送去换季的衣物、食品,却被拒之门外,理由是:“她不想见。”心中奇怪,她为什么不愿见亲人?追问下去,答:“让她打报告申请见家人,她不同意。”我心中明白了,一定是这报告里有文章。再追问下去,才知道写申请有条件──必须保证不炼法轮大法。既然不让见,那就请管教把东西捎进去,回答依然是“不行”!无奈,只好拎包“满载而归”。

回家后仍不死心,另找熟人打听,得到的回答是:“别见了,要见就得骂(大法),踩你们师父像,你们能干吗?”是的,我是绝不会做这伤天害理的事!我知道我在狱中的亲人也不会被胁迫而答应这古今中外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无耻条件!更无耻的是,明明是他们违反法律规定不让亲人会见,送衣物、食品,却歪曲成当事人不想见家人,真是强盗逻辑!

由此想到,哈尔滨的万家劳教所、长林子劳教所都是如此做法,哈尔滨火车站也是如法炮制(在上火车的必经之路放法轮功师父的像,踩过去方可上车,否则扣下盘问),看来此种做法不是哈尔滨女子劳教所的“专利”,也并非万家、长林子劳教所的“发明”,而是源于江泽民流氓政府的“杰作”。

有头脑的国人们请想一想吧,堂堂中华民族,浩浩五千年文明,走到今天,竟被江泽民一伙败坏到强行引导人民在公共场合骂人,将中华文明传统破坏殆尽,这还不是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流氓政府是什么?!这样的政府如何让人民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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