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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的都是临时工?

 2002-05-22 18:4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常看新闻,我得出了一个结论:大凡违法乱纪闹出点事来又被捅到报纸上的,一般都是“临时工”所为,而且这种现象尤其常见于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我这样说,请成千上万的临时工父老乡亲们千万不要以为这是我的个人偏见。其实用不着我去查以前的报纸,随手就能找到几个这样的例子可以佐证。

   5月12日,北京某报用整版文字和图片报道了北京市某成人高考考点上监考老师帮考生翻纸条抄袭的恶性舞弊事件,接着在5月13日的同一版面上,就有该校的领导到报社通报了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并特别说明两位监考人员是学校临时外聘的教师。无独有偶,5月13日,该报还以《外地警车撒野北京街头》为题,报道了一司机无理撞人并耍横的事件。在5月14日的追踪报道中,司机所属的单位又出面声明:该司机是一名“临时工”。

   当然,我们不能对人家的“临时工”身份轻易表示怀疑。可是,这种事看得多了,就不由让人产生疑惑:出事的为什么偏偏就是临时工?刻意强调他们的临时工身份有无必要?用意何在?难道“临时工”的素质就真的那么低吗?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看到的却是临时工们干最脏、最累、最苦、时间最长的活,拿少得可怜的工资,可是他们仍然很敬业,因为他们最明白找工作的难处,因此就备加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有时我甚至觉得,如果我们所有的人在工作时都能像临时工一样敬业爱岗,那么,社会会比我们现在的样子好出许多。

   推究起来,人们喜欢把出事的人界定为“临时工”,不外乎这样两种理由:一是维护本单位的名誉,只要说是“临时工”,单位形象就可以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比如上述监考作弊事件中,如果不强调两位老师是“临时工”,学校在招生中势必要受到影响。二是想回避法律责任,在一些人看来,似乎把出事的人界定为“临时工”,单位就能把法律责任推卸干净。

   不管是为名著想,还是为利考虑,我都觉得刻意强调“出了事的都是临时工”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既然单位承认了他们是“临时工”,就不能摆脱和他们的隶属关系,绝不能一出事就让“临时工”做替罪羊。当然,如果把本来不是临时工的硬说成是临时工,那就更加让人所不齿。

   同时,无论这些临时工的身份是真是假,经过某些人的刻意强调,都给临时工们造成了不良影响。这对临时工们是不公平的。

  


  
  来源:《中国青年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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