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售卖方式及填写要求都亟待进一步规范
一个问题引来6种答案
昨天,在首都机场的售票窗口,售票人员对记者解释,航意险(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买不限,但最多只赔10份。
一个人一次最多能买多少份航意险?这个原以为很简单的问题,却“害”得记者在采访中费尽周折,比如上述那个看似斩钉截铁的答案就已经是记者听到的第6种版本了。
两天前,在西单民航大厦,国航售票处一位经理面对记者的问题含含糊糊地回答:“大概5份吧,说不清楚。您还是去看那边的触摸屏吧!”一位售票员则说得很干脆:“10份!”
已经被搞糊涂的记者来到触摸屏旁,在“航空人身保险”栏显示的说法是“多买不限,多投多保”。记者看到这里还显示了一个投保咨询电话“6051xxx”,可是怎么才7位数?试着拨了多次,每次都是忙音。也许该在前头加“6”?结果--拨到普通人家里去了!
疑惑之余,记者拨通了列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上的某保险公司咨询电话,得到的答复是:“1份。”不过接线生“聪明”地补了一句:“有关航意险的问题您最好还是去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吧。”
“航空旅客买‘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多10份,最高保额200万元。”最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终于给出了明确说法。
无论如何,还算有标准答案在,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航意险从购买到理赔的整个过程并非真的那么保险,一些漏洞可能带来很多困扰。
售卖网点至今未能联网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透露,仅北京市就有360多个民航机票代售网点,而这些网点之间至今未能联网。但是,只要乘客已经购买机票,就可以在任何时间,在任何航空代理点多次购买航意险,也就是说,一位旅客既可在购买机票时买保险,也可在登机前买保险,还可以在中间地点买保险,甚至还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多次购买保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告诉记者,这种状况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保单会被遗漏。如果空难发生,就需要根据遇难旅客实际购票时间,对全国所有代理航意险销售点的保单存根进行清点,这在技术和操作上都很困难,从而也就有可能直接损害被保人的索赔权益。
保单自身设计存在缺陷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目前航意险销售一般是根据机票上列明的乘机人姓名和航班资料进行手工笔录出票,然后由销售点和保险公司各保留一张保单存根联,再将正本交给乘客。并且,保单并不要求投保人填写座位号和身份证号码,“受益人”栏目也是可填可不填。“这种保单设计本身的缺陷也可能带来极大隐患!”郝教授尖锐地指出。
隐患一:笔误可能剥夺理赔资格
由于全由手工操作,保单正本通常又由乘客带上飞机,如果发生笔误且没有及时发现,那么在空难之后正本很难找到的情况下,乘客的保险利益也就可能无法得到保障。郝教授指出,姓名笔误对于索赔的影响较小,但航班号的笔误则可能使得遇难乘客丧失获得赔偿的资格,因为遇难航班的保单清理工作主要是找出与遇难航班号相同的保单存根,然后再核实姓名。“例如粗心将0和6写得难以分辨,在清点中就可能被遗漏。”
隐患二:空难后也能“补”保险
买商业保险必须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购买保险,则有诈保之嫌,专业术语称之为“逆选择”,属道德风险,是必须防范的。郝教授特意提出,目前航意险尚难防范这种“逆选择”,空难发生后,旅客家属还来得及补买保险。
前面提到,全国机票代售点并不联网,而保单内容,包括购买日期也都是手工填写。那么,就很难排除有人钻空子“托关系”补买保险的情况发生,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权益,也损害了大部分旅客的权益。
记者特意查看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的确,上面既没有写座位号,也不用填写身份证号码,“航班号”和“乘机日”两栏都由手工填写。
隐患三:同姓名乘客难区分
一些旅客质疑:“如果罹难乘客中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乘客同名同姓同性别,又无法确认他们是否都买了航意险,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这种巧合的发生概率很低,但不能排除其发生的可能性。而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则是对核赔人员核查能力的考验,核赔人员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中一位旅客购买了航意险,而其他同名同姓的旅客未购买航意险,保险赔偿金由购买航意险者的家属获得;而如果核赔人员不能提供充分证据,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应有利于旅客,即认定所有同名同姓的旅客均可获得相同金额的航意险。”
然而,不能忽视的事实是,航意险是旅客向保险公司购买的商业保险,在航意险理赔过程中,主动权自始至终掌握在保险公司手里。仅仅依靠行业规范很难保证理赔过程完全公正公平。
隐患四:草率填写可能导致无效
尽管保险监管部门和各保险公司对于航意险采取了相对规范的管理措施,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很少有销售点告诉乘客如何填写保单才算有效。在某机票代售点,记者就看到这样一份航意险保单,只在“受益人姓名及地址”栏填写了“法定”二字,连投保人姓名和航班号都未填写。
郝教授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指定享有保险金利益的关系人,此栏目如果空白或草率填写,则意味着被保险人身故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结果有可能违背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同时,在一些不负责任的航意险销售点,乘客付款后所得到的保险单上既没有乘客姓名也没有航班号,这样的保险单对于乘客则没有任何保障意义。
根除隐患其实不难
“航意险存在的管理隐患其实并不难根除。”郝教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售险纳入民航售票系统
尽快建立航意险电脑出单系统,并且实现全国联网,一位旅客只能在同一地点一次性购买所需保单,可以通过民航的售票系统来完成,甚至可将保险单和民航机票联体。这样,就可以迅速调出相关资料,避免手工操作可能存在的错误,而且保险公司也无须为此开发新的软件系统。
将保单副本寄给受益人
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电脑录入错误,必须要求投保人填写受益人姓名及地址,并在现有保单基础上增加一联副本,由销售点统一将航意险保单副本联寄给该保单的受益人。这样,空难后受益人可出示保单副本,并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合法受益权,从而切实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投保人必须规范填写保单
郝教授指出,只需在投保单正副本上都增加“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栏,就可以避免因同名而造成的混淆。但他同时强调,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旅客自身对保险的认识也需要规范,购买保险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航空旅客应当认真填写保单--要按要求用笔;要用正楷字体填写清楚;各栏(尤其是受益人栏)都要逐项填写,不应遗漏。
看来,保险并不是买了就一定能保险的,而且,保险意识的提高也不应该仅仅体现在主动购买保险这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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