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京沪高速江苏沂淮段工程的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出了包括公司副总经理黄加彬、总经理陆志经在内,包括一名总经理、3名副总经理的16名贪官,贪污总计人民币450多万元。
1999年7月,黄加彬以要到欧洲考察为名,向承建某标段的公司索要了1万美元;年底,黄借这家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之际,在这家公司已经主动支付了5万元现金的情况下,仍不满足,又索贿20万元。尤为恶劣的是,2001年春节前夕,该公司数百名建筑工人因不能及时拿到工资群情激愤时,身为发包方的黄加彬仍然扣着工程款不放,直到获得又一个20万为止。
公司总经理陆志经、副总经理兼淮安分公司经理张连标、副总经理褚着、第七分公司经理顾晓玲、副经理蔡炳亮、第九分公司副经理孙学峰等16人亦涉嫌受贿。据认定,其中黄加彬受贿超过200万元,顾晓玲受贿37万元,张连标受贿13.4万元,蔡炳亮和孙学峰分别受贿7万多元,陆志经、褚着也分别受贿2.6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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