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罪

笔者《怎样“正确”上访?》的小文刊出后,即有朋友告知,我所列的“不准无理上访”之类的标语太温情脉脉了,现已过时被淘汰,随着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在有的地方“反上访”运动的“形势日新月异”,其升级换代速度甚于电脑,流行的标语是:“严厉打击无理上访!”、“坚决打击越级上访!”


听罢此言,我不禁悚然而惊。以我的理解能力,这严打,打的就是杀人越货、称王称霸、大贿特贿这类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稳定的刑事、经济犯罪,当然也不妨顺便打打卖淫嫖娼、偷鸡摸狗之类素为人所不齿的龌龊勾当,但“上访----即便冠之以“无理”、“越级”之类的修饰语,归根结底还是“上访”---算是一条什么样的罪状呢,竟也赫然在“严厉打击”、“坚决打击”之列?我们不是人民当家做主、领导都做公仆的社会主义国家么?各级政府部门不是都设有信访办以示对群众上访反映问题的支持鼓励么?要不,为什么不设杀人咨询办、黑老大接待处、行贿受贿交流中心呢?


但后来我还是想通了这个问题,并发现了自己可笑的迂腐。虽然法律上并没有什么“上访罪”,反倒对支持上访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一些官人的眼中,上访一直是一种不止让他们挠头,简直是让他们深恶而痛绝的行为,对那些不屈不挠的上访者,他们一向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我们还不是生活在一个规范、健全的法治社会,权力对规则的阐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据一位道中的朋友告诉我,每当有政要、首长到下面检查工作,地方官们第一个要摆平的对象就是上访者,千方百计要防止发生拦“轿”喊冤的现象。对那些屡访不改的人,他们有软的和硬的两手。软的一手是调虎离山,让单位把他们派出去出差、学习;硬的一手是分派警力直接把他们“管”起来,甚至干脆找个理由把他们抓到局子里去。当然还要注意那些可能的上访者。他们会一改往日的官僚主义面孔,对受了委屈的“子民们”异乎寻常地关心起来,让他们看到似乎问题有解决的希望,同时提出警告,叫他们不要乱说、乱动,否则的话,嘿嘿,你不知道吗,现在是严打!而他们对上访的做法,本来一直就是在“严厉打击”、“坚决打击”。


所以,我们若把上访看成自己不可剥夺的权利,似乎有些一厢情愿了。在某些权力者的眼中,上访就是有罪,而且是犯上作乱的大罪,甚至比杀人放火、拦路抢劫还罪不可赦。我所惊讶的,不过是这些标语的直露,想不到他们竟敢把这一点点遮羞布扯下来,让你看他个赤裸裸。但他们说起来,可能仍是振振有词:“我可没不让你上访呀,我打击的只是无理上访、越级上访呀。”哦,原来他们在关键部位,还盖了块透明的小纱巾。其实不盖又怎么样?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没罪也有罪,说你没罪你就没罪有罪也没罪。别拿那些劳什子法律条文来唬人,没听过某乡长的名言吗:“本乡规民约若有与宪法不符之处,以本乡规民约为准。”何况,人大又没对“上访罪”立法,那更没什么妨碍!


现在,严打斗争应时而来,他们抓住这一良好契机,大张旗鼓地打击上访,将其融入严打斗争的滚滚洪流,以杀一儆百,从此让自己清静自在地当好太平官。


只是,老百姓不免又要失望了。严打严打,治乱世之重典也,原指着它把黑恶势力扫除殆尽,创出个太平世道来,可这样执行严打的地方官,把自己把群众置于什么位置呢?就算他们打掉几个街痞、村霸,就保得住老百姓一定过好日子吗?闹不好黑社会没怎么打着,就打到群众头上来了,罪名是“上访罪”,当然,也许还有其它别的什么名目。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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