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流氓”与“流氓足球”

3月24日,西安球迷发生骚乱。刘心武撰文说:中国没有“球流氓”,因为刘文给“足球流氓”下了个定义,核心意思是说,足球流氓是指那些“职业闹事者”。

刘心武文章的用心虽好,可惜逻辑上有点站不住脚。因为这就像说职业杀手是“杀人犯 ”,偶起杀机就不能叫“杀人犯”,屡屡侮辱女性的是流氓,次数不多的就不能叫他流氓?

若就法理而论,应该如何处置西安球场上的闹事者,恐怕法律既不会考虑闹事者是不是 “球迷”,也不会考虑他是不是“流氓”,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法律虽然不会放过动机的追查,但裁决却必须依据后果。这应该是常识。

我要借刘文说下去的是,在中国不但有“足球流氓”,而且还有“流氓足球”。而这“ 流氓足球”的影响实在要比“足球流氓”的影响大得多。

什么叫“流氓足球”?

“流氓足球”就是我打假球了又能如何?你有证据吗?

“流氓足球”就是裁判收了黑钱,还敢把媒体告上法庭。你有证据吗?没有,你就是诽谤。

“流氓足球”就是有那么些教练,利用买卖球员的机会,中间大吃回扣。

“流氓足球”就是曾有球队敢在飞机上聚众闹事,机组人员却无处控告。

“流氓足球”就是在一个充斥着流氓无赖的环境中,连少年球员都学会了如何联手告恶状,把他们的教练给废了。

“流氓足球”就是球员与赌博集团合伙操纵比赛,出卖球队和球迷的利益。

“流氓足球”就是球员年龄的普遍弄虚作假,以小打大。赢了几场可耻的比赛,还载入史册,四处炫耀。弄虚作假,这在中国足坛可是有传统的。

“流氓足球”就是有些俱乐部的经营动力是堤内损失堤外补,靠损害那个城市的纳税人的利益支撑着的,还堂而皇之地说给广大市民带来了精神享受。

“流氓足球”的表现形式是可以无穷尽的。上面罗列的情形在近年的报刊上都可一一找到对号入座的实例。“流氓足球”的极致表演,就是球场上的流氓无赖还把自己打扮成爱国分子,情形活似西儒约翰逊之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流氓的本质特征就是无耻,就是没有底线,就是不择手段。与今日中国足坛的“流氓足球”的能量相比,“足球流氓”现在还是小巫。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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