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接到来自西安和北京的几位新四军老干部的来信,反映江苏省睢宁县李集镇新四军烈士袁奎之墓,可能要被人以“招商引资”及“地方形象工程”建设为名搬迁的事。清明节快到了,事情原委究竟怎么样,记者采访了各有关方面。
各界急呼修复烈士墓
据江苏、安徽有关史料记载,袁奎烈士,原名袁明珍,化名王道凡、李兴。1921年出生于江苏省睢宁县李集镇五里袁村。1938年参加革命,历任泗灵睢县大李集镇镇长、新四军《拂晓报》记者。1948年夏,袁奎奉命到大李集搞地下工作不幸被内奸出卖。反动武装疯狂地向二里王村扑来,袁奎同志临危不惧,拖着被敌人刺刀戳得肌肉外翻的左臂冲出敌围。在与敌人的拼杀中,他腹部受伤,肠子外流,他用毛巾将肠子塞回腹腔后继续向敌人投弹,最后因伤势过重壮烈牺牲。
在张爱萍将军题写书名的《濉河烽火》一书中记载,袁奎烈士牺牲后,1949年苏皖两省有关部门为其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并将其遗体由安徽泗县马厂迁至江苏睢宁李集镇重新立墓安葬。50多年过去了,袁奎烈士墓地毁坏严重。近年来,当地一些群众、干部及新四军老前辈亲临袁奎墓地察看,纷纷向有关部门要求修复袁奎烈士墓。
1996年2月9日,原江苏省副省长汪冰石致函时任徐州市委书记的李仰珍和市长王希龙,呼吁修复袁奎烈士墓。2000年4月18日,汪冰石又给时任徐州市委书记王希龙和市长于广州及江苏省党史办写信,建议在修好烈士墓的同时,把烈士的事迹整理广为宣传教育后代。2000年安徽泗县党史办、泗县民政局、江苏睢宁县党史办及民政局均以文件形式,请示有关部门修复袁奎烈士墓。不知什么原因,此事一直被耽搁。
惊闻搬迁烈士墓
2000年6月5日,袁奎烈士之女袁兆华在北京收到了父亲生前战友叶英、单斐、刘刚等5位发来的传真:听说李集镇个别领导擅自决定,要将袁奎烈士墓转移到别处,这是违法行为,必须迅速制止。
2001年11月3日,原睢宁县委的一位老干部在给烈士之女的信中指出:李集镇个别领导人出于不知什么目的,在镇东另划两亩大田特为另一位烈士重建墓园,为壮大此园规模,将一些无名人氏墓迁入作烈士对待,同时也表示要把袁奎烈士墓迁入,镇政府对上称这是“烈士陵园”,以获得拨款,鉴于此遭到当地群众的谴责和抗议。我作为地方一位老干部认为:一、对袁奎烈士原墓应妥善保护,不宜随便迁动,因为这毕竟是地方革命历史遗迹;二、若认为有必要迁动,必须由李集镇政府向苏皖两省有关地方政府行文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才可行事;三、建议保留袁奎烈士原墓并扩大,可将其他烈士墓迁入,这更符合传统教育的需要。
烈士墓竟与公墓放在一起
2002年3月12日,袁奎烈士之女收到一封署名“一个有正义感的干部”的信件,信中说:李集镇个别领导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要搬迁袁奎烈士墓。
3月14日,又一封凝聚着20多名干部群众和师生感情的投诉信从江苏睢宁县李集镇递到了报社。信中说:我们镇新修建的所谓烈士墓和普通墓没有什么区别。在新建的“烈士陵园”中,镇里虚设了“11名无名烈士”、“李集镇光荣间”(存放一般死者的骨灰盒),另树了一块“李集镇烈士陵园墓碑”等,弄得不伦不类。我们呼吁保护烈士原墓,不能把烈士墓放在假“烈士陵园”中。
2001年4月20日,李集镇在未获任何修建烈士陵园批文、也未和烈士亲属打招呼的情况下,以镇民政办的名义向县民政局递交了一份《关于解决重建革命烈士陵园所需资金的请示》。《请示》中说:由于省道睢灵路(李灵段)改道直冲烈士陵园,现已拆迁(原造价10万元)。为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广泛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李集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重新迁址建设烈士陵园,将李巍、袁奎烈士墓统一迁址,重建烈士陵园,力争建成苏北地区标准较高的爱国主义及国防教育基地。目前,征地、搬迁、青松绿化等工程已于2001年4月20日完成,现急需完善相关配套设施,经初步预算共需资金13.19万元。地方财政可出资3万元,各机关、团体、学校可捐款2万元,余下资金8.19万元恳请民政局给予解决为盼。李集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印)。
据悉,这段时间,李集镇书记杨晓明一直为修“烈士陵园”奔波于睢宁、徐州、南京有关部门之间寻求支持,同时又召开了各村长会议,准备实施她制定的这一“形象工程”方案。
2001年4月15日,杨晓明从南京回到李集镇对外说:我已去省里了,省民政厅厅长说在李集镇建“烈士陵园”可以,但是维修烈士墓不行。
2001年12月底,烈士之女找到了睢宁县副县长及办公室主任,都否认有此事。此后,烈士之女又先后接到有关信件,反映李集镇正在修建烈士陵园,并且寄来了多幅照片。为此,2002年1月16日,烈士之女打电话给睢宁县委书记郭希忠询问是否有此事。郭书记在电话中强调:袁奎烈士墓应加强保护,因为它不妨碍国家建设。如果真有此事,定有个人目的。我一定调查清楚,不允许这样做。
烈士陵园应该有标准
3月23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李集镇政府,接电话的是政府办公室一位姓顾的同志,他告诉记者:我们修建烈士陵园是经县民政局批准的,但乡里条件有限,只把原在淮海战役中牺牲的10多名烈士墓迁到烈士陵园,每个无名烈士埋一个土堆子,有名字的烈士给块石碑。这样做是因为地方公路建设的需要,同时也为此作为教育基地。但规模谈不上大,主要经济状况不太好,不存在建烈士陵园,就是把墓地迁到一块合葬,等于就是李集镇的公墓。老百姓只要交一定的费用,就可以把骨灰放在里面。
原来这就是杨晓明所建的“苏北地区标准较高的爱国主义及国防教育基地”。
记者问到这个“烈士陵园”占地多少,花去多少钱时,顾同志说他不清楚,具体事情要问镇领导和民政部门。记者提出要找杨晓明书记时,这位顾同志说:我们镇班子刚调整,她现在很忙,她现在也是县委常委,到县里开会去了。
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睢宁县的一位老干部,他介绍说:睢宁有一段公路要改建在烈士墓边,镇里准备建一个烈士陵园,究竟什么意图我不清楚。李集镇个别领导要把袁奎烈士墓也集中起来与百姓墓放在一块有些不妥。把烈士墓与公墓放在一块,挂“烈士陵园”的牌子,这是对历史的戏弄。建“烈士陵园”是有标准的,不是哪个人想建就建的,是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袁奎烈士墓也不是李集镇和睢宁县能处理的,因为这牵涉到苏皖两省地方政府的事情,这是公认的事实。当年苏皖两省地方政府把袁奎烈士墓作为革命教育基地,为纪念袁奎烈士,曾将李集镇改名为袁奎镇。现在袁奎烈士墓因多方保护暂未迁移。希望有关部门应加强保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88年8月31日下发的中办发(1988)9号文件中指出: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无视中央的规定,继续新建纪念设施,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今后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不得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纪念亭等。随后中办、国办于1996年又以第5号文件形式下发,进一步强调上述文件精神。
袁奎烈士之墓能否保留或在原来的基础上得以修复,有关方面没给记者以肯定的答复。但无论如何,烈士的功绩总是永垂青史的,是他们以生命的代价换来了后人今日的和平与幸福。我们希望有关方面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行事,对此事尽快作出明示,给众人一个说法,让烈士英灵含笑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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