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市中级法院昨对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海南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耀祺贪污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庭依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判处李耀祺死刑,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东方日报报道,法庭经审理查明,李耀祺在一九九二年十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犯案,大肆贪污、私分和挪用国有企业资产。
贪污六千多万
李耀祺被指贪污公款人民币六千一百多万元、一百五十多万港元,私分国有资产共人民币四百一十多万元,及挪用公款四百九十万港元。
与此同时,海口市中级法院还对同案的海南国际信托投资集团公司原负责人李建强、苏国华、霍文铭、张澄光、潘茂良等五名被告,分别作出死刑缓期二年,及不同刑期有期徒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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