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人权报告中的几点有趣区别

1)侵犯人权的主体,在中国,为政府;在美国,则为其他公民。
2)美国的“人权问题”,是美国各种媒体大量披露,大加鞭挞的。而中国的“人权问题”,却从不见诸中国的报刊。
3)美国的主要媒体(也包括中共出资在美国办的媒介),公布双方的报告,而中国的公开媒体,只单方面公布了北京的报告,对美国报告的内容却讳莫如深。

又是一年一度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时期了。每逢此季,中南海总是如芒在背,如坐针毡。但自从去年在人权领域北京发明了“对等谴责。把水搅浑”的对策后,颇以为得计。今年当美国国务院3月4日发表《2001年国别人权报告》,谴责了北京人权侵犯的劣迹后,北京立即故技重施,针锋相对地于11日发表《2001年美国人权纪录》,企图混战一场,竭力改变自己在人权委员会里作为被告的地位,制造“共同被谴责的平等地位”,以便不了了之,硬着头皮过关。

北京列举了一大堆美国报刊杂志上的材料和数字,以指责美国社会枪支泛滥,充斥暴力犯罪,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并总结说,“事实上,正是在美国,存在着严重的侵犯人权问题。”

众所周知,国际社会关注某国的人权状况,首先主要是关注该国政府是否侵犯了其国民的人权。其次,该政府是否存在对公民人权的保护措施。如果某国的司法是独立的,它能够惩治侵犯人权的罪行,并且新闻媒体能公开揭露社会上的人权侵犯,那么可以说该国存在反对人权侵犯的自动机制--法治。这一机制比国际的关注更及时有效。只有在那些政府凌驾法律之上的极权或专制国家,国民的人权被政府侵犯后无处申冤,求天天不应,求地地不灵的国家,才是国际社会所关注的对象

今年,中美双方的上述区别仍然存在。不过,北京当局大概被国际舆论批评和嘲笑其去年的报告太小儿科,把自己政府镇压民众侵犯人权同美国社会内存在的犯罪现象并由治安与司法当局有效处置的问题相提并论,徒然贻笑大方,留下话柄。于是终于有点沉不住气了。在这种心理支配下,北京的报告今年也竭力设法添加了一点涉及美国当局的内容,如指出美国存在的有些囚犯由于法庭判决错误而翻案的案例。这点确实与中国形成鲜明对比。

大家知道,中国有一条定律,叫做:中国司法无错案,它永远是正确的。它昨天抓你是正确的,今天放你也是正确的,它不可能错。为什么?因为中国司法是在中共党领导下的,是“党管司法”,而中国共产党又总是“伟大光荣正确”的,那么,它还能错吗?显然是不可能的!于是,中国的冤狱就只能石沉大海,难于见青天了。当然,这一说法还需要一点修正,这里所说的“永远正确”只是在“现在进行时”的条件下成立。就是说,当朝的处理总是正确的。但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至于谈到“过去时”,新一朝是有可能说前朝当政时某项政策可能是错了。不过,即使承认前朝的“错误”也是极其谨慎和有条件的,那就是著名的“三句经”: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不要纠缠历史旧账。要向前看。

于是,历史上无数条鲜活的人的生命就在这“三句经”中化为青烟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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