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婚广告赤裸裸 现在的人到底怎么了?

刚满20的妙龄女孩要征婚而且明码标价,不惑之年的中年男士求偶要找19岁少女……当人们对征婚渐渐习以为常时,征婚广告中的一些赤裸裸的新需求却又让人哭笑不得。 现在的人到底怎么了?
大龄男老板只要妙龄女

在某报近日的征婚广告上,一则特殊的征婚广告引人关注。一位1961年出生的离异男子称“拥有发明专利、房、车及小企业”,要求找一个19至22岁、品貌身材俱佳、纯真未婚女”。该男子称要寻觅19至22岁的伴侣。按照该男子留下的手机号,记者与其取得了联系。细聊中,问及为什么要找这么低龄的女孩,该男子竟强调:“这个年龄的女孩在性生活方面较保守、传统是处女,比较放心。”记者问:“难道23岁、24岁的女孩性生活上就一定开放随意吗?”他答:“年龄再大一点都很不保险。”记者又问年龄差距大会不会有代沟,难以沟通,该男子当仁不让地说自己的心“比30岁的人还青春”。记者告知自己24岁问他可否考虑时,该男子一听坚决地说“不要”。

低龄女孩明码标价

以往前去婚姻介绍所征婚的,多是些三十多岁的仍未有着落、急于找个对象的人。然而现在,婚介所的“客户”中,一些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年轻女孩正越来越多。这些女孩与以前的征婚广告中的惯用词“经济优”不同的是,对对方的要求非常明确,择偶条件堪称明码标价。在征婚广告中记者发现了不少这样的广告,一位1981年出生的女孩在广告中先摆明“品貌出众,未婚小姐”,对未来先生的要求除要本科以上外,明确要求对方必须是“月薪4000元以上”。

对此新现象,不少年轻女孩认为,如此找对象虽然感觉上不够浪漫,但很“实在”,没必要羞羞答答。当然也有一些女孩感觉太赤裸裸。

短婚未育者以“圈”相怜

近日,鼓楼婚介的广告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短婚未育俱乐部”,对此,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推出这个特殊俱乐部是因为当前此类需求非常突出。很多1965年至1970年左右出生的男士,以及1970年到1975年出生的女士,他们中间有过短暂婚史但没有孩子的离婚人士非常多。这部分人再婚时,如果要求对方未婚,对方多数不愿意;如果对方离婚后有小孩,他们自己又不太愿意。因此把这部分人集中起来,为他们专门开设一个俱乐部,就成为解决他们再婚问题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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