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性贿赂”愈演愈烈

中共最高人民检查院日前披露,“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在最近查办的很多部级干部受贿大案中,几乎都涉及“性贿赂”。据大陆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大陆的“性贿赂”犯罪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不仅呈上升的趋势,而且牵涉到中共干部的级别也愈来愈高,由县处级上升至司局级,而后发展到省部级,甚至有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人数愈来愈多。

按照大陆法律专家解释,所谓“性贿赂”,即是用不正当的性关系,达到行贿者和受贿者双方权力与利益的交易,在大陆通俗称法是“以色谋利”、“以色谋钱”或“以色谋权”;一九九六年大陆修订“刑法”时,一些法律专家提议增加“性贿赂罪”,但最终未获通过。

在上周结束的中共“两会”上,有些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对此歪风表示忧心,希望能够立法给予严惩;支持将“性贿赂”入罪的大陆法律专家也表示,难道“性贿赂”因为证据难找就可以不规定?通常财物贿赂也是“一对一”,往往也不留现场,“刑法”照样规定惩治。

当前大陆舆论和民众多赞成给“性贿赂”定罪,并且认为“性贿赂”比用金钱贿赂更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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