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大高收入女星

千万不要以为"星"们月进百万之后还要跑税务局划掉几分银子...

   "干干干,肝可怎么办?"这难不倒手捧"金樽"开怀畅饮的"皇帝"张铁林;"如果一定要在前面加上一个数量,我希望是一万瓶","星爷"不甘落后,手举"娃哈哈非常茶饮料"出场;光头葛优猛然转身,深情感叹:"南极神!"......演艺明星们在广告的舞台上充分展示着自己的表演天才。在电视屏幕星光灿烂的时候,各色"星"们早就点着大把钞票偷着乐去了。

  辛苦一生不抵明星一笑

  2001年11月8日,张柏芝因广告纠纷被东洋之花告上法庭。尽管张柏芝本人并未到庭,但对此案的审理仍吸引了众多的媒体。庭审完毕,一位法官深有感触地说:"一个二十岁的女孩,拍个广告竟有250万的收入。我工作一辈子连人家的零头都挣不到!"

  其实,在广告酬劳上,张柏芝并不是最高。赵薇被"Red Earth"看上,找她担任代言人的酬劳就高达300万港元。同时兼任几家厂商形象代言人的章子怡为TAG Heuer名表一家代言的酬劳就有300万港币。郑秀文一支美容广告就让她一年有500万港币的收入,而且还签了两年,等于是赚了1000万港币。梁咏琪四支广告赚了775万港元。周星驰以1000万港币接拍了"娃哈哈"广告。

  当年电影演员李默然作为第一个食螃蟹的人,遭到了众多非议的年代已一去不返,而今,不是明星该不该做广告,而是广告要价继续攀升的问题。毕竟,当初让"小燕子"累得倒下就大睡不醒的《还珠格格》,每集也不过几千元的酬劳。实力派演员王志文的片酬在圈里是数一、数二的,每集4万,二十集也才80万。难怪宋丹丹直言自己喜欢拍广告片,一是出镜率高,再就是丰厚的回报,还有一点她没有说,但大家心知肚明:短短的广告片远比演戏要简单得多。仅靠演戏、唱歌养家的演员恐怕富不起来,所以明星们的笑脸越来越多地在街头灿烂。与此同时,被明星们称为上帝的观众的收入状况又是如何呢?据政府统计,2001年前10个月,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665.3元,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7625元。也就是说,在经济发达地区老百姓的人均年收入仍在万元以下。按照我国目前的政策,以25岁参加工作到55岁退休,以一万元/年收入计算,也就是,工薪阶层工作一辈子,不做任何消费,共得收入30万人民币,确实不抵明星一支2分钟的广告收入。

  这个数字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就是,当大腕们狂侃哪种型号的车更适合自己,在哪处豪宅开Party,众多的老百姓却连经济适用房也住不起。官方宣布,在目前的中国,中低收入者仍占了绝大多数,而且,目前政府面临的问题主要还是低收入群体扩大,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数增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税收管得住工薪族,管不住"星贵族"?

  巨大的差距让老百姓心里酸溜溜的,有人发问:"他们交税了吗?"迄今,刘晓庆、毛阿敏的税务风波在民间仍记忆犹新。作为回答,近日有媒体传出尽管演出商在广安的演出连成本都没有收回,但毛阿敏仍叮嘱:"按合同,你们要代我向国家交税,无论演出亏与赚,你们必须无条件交税,否则我举报你们。"可见毛阿敏已然接受了深刻的教训。

  也许是时代不同了,也许"星"们的觉悟提高了,起码田震认为圈里人纳税情况"与以前不一样了"。税务部门目前对"星"们的积极纳税态度表示赞许。北京某地税局副局长赵宏对"星"们对纳税的态度的分析是:他们得到的名誉很不容易,不愿为了这点钱毁了自己的前途。圈里人田震认为还有一个原因是税务部门的功劳,她谈了自己纳税的体会:"以前挺混乱的,在89年时候,我当时也是去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在当时来讲,无论是那种管理状况,还是收税的那种办法,给我的感觉每人各有一摊,这边跟那边不一样,合同也不承认,乱七八糟的,到最后,我也没有办法。作为我个人来讲,我只能遵守当时我们税务局制定的政策,合同也不算了,不算就不算吧,全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来上的,没有说什么代扣代缴的。现在管理要比以前清晰得多。一场演出,到外地去,无论怎么样,基本上都是由税务机关和主办单位进行沟通的。特别是,比如我们到广州开演唱会的时候,卖一张门票,都有税务局的章,要按照门票实际销售额进行申报。当然赠票是另说了。"

  也许因为演出的声势浩大,偷漏税行为更容易被发现,故而明星们把侥幸的目光纷纷转向广告业,于是有了这种说法:"过热的广告使走穴成为了过时的名词,但走穴中易发生的偷漏税却继续成为借鉴手法。"

  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2000年广东地税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高收入阶层所交纳的比例仅占2.33%,从全国范围看,工薪纳税要占到40%~70%。这种比例显然存在严重问题,高收入者是社会的强势阶层,往往拥有更强的避税能力。也可能正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把2002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重点锁定在"演艺人员、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身上。

  而显形的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更微妙的东西含而不露,让你对"星"们鼓鼓的钱包只有眼馋的份儿。

  税法够不到明星的腰包

  章子怡成为"联想"的形象代言人已经一年有余,但对其得到的酬劳双方依然对外宣称无可奉告。在采访中联想公司很敏感地一再重申,联想在纳税方面一向规规矩矩,并肯定章子怡的酬劳是纯粹的酬劳,联想已经替她交了税,这也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当记者询问到一些具体环节时,联想方面拒绝了采访,并告知这也是合同中章子怡对他们的要求。

另据记者侧面了解,给"名人"掌上电脑做电视广告的李亚鹏,从厂商那里拿到的也是税后收入。据说这种由广告商代交的现象在圈里已经是不成文的规矩,双方协商的基本都是税后收入,至于交多少税、如何交,那都是广告商的问题了。因为广告商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一般都比较熟悉,也乐得充当"好人"。因为税法规定可以代交,税务部门自然不会有异议。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星"们月进百万之后还要跑税务局划掉几分银子,人家全干净利落地装进腰包了。

  普通人在遭到各种广告的"轰炸"之后,总有些愤愤不平:明星们在拿到其应得的广告酬劳后,是否应该知道企业为其代缴了多少税款?

  明星们通常都与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企业出钱替明星代缴税,从这一点看,明星们其实很明白地表明了自己拒绝缴税的意思。这很象一份"保底合同",而"保底合同"事实上是无效合同。

  以章子怡为例,因为"隐私"的问题,我们只能假设她拍"联想"广告的实得收入为A,由联想公司代缴纳的税款为S,她的总报酬是"A+S",也就是说,不管联想公司给她多么巨大数额的报酬,她都永远不会从"A"中拿出一分钱缴税!这是否与税法的立法初衷有些背离?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写明征收"个税"的目的就是调节收入差距,而广告商与"星"们的联合,似乎没有使法律达到应该达到的效果。于是,也就有了税收"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星‘贵族"的议论。但是赵副局长明确说明:"税法允许代缴,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将来税务部门如何健全自己的管理机制,税法如何修改,那属于后话,而老百姓目前关心的是如何让"调节高收入者"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让普通百姓"自己喝粥也纳税,明星吃肉不花钱"的抱怨逐渐消逝。

  十大著名女星7个月收入

  1、赵薇2160万港元

  2、陈慧琳2150万港元

  3、容祖儿1770万港元

  4、郑秀文1670万港元

  5、章子怡1550万港元

  6、林心如1500万港元

  7、梁咏琪1360万港元

  8、舒淇1270万港元

  9、杨千桦1260万港元

  10、张柏芝1215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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