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特色的“腐败洗钱”大暴光

“洗钱”一直与黑社会相联,但近年来,一种新的洗钱活动,即腐败公职人员洗钱在世界范围内日益频繁。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自己贪污受贿的里“钱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后,不仅可以公开挥霍和享受这此一菲法所得,还可用来投资和进行再增值。其发展速度,已超过了传统的一洗钱”

这一新的洗钱现象在中国亦日趋严重。腐败分子想方设法把钱“洗白”,把非法收入合法化,洗钱活动由此越来越猖獗。

有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

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诞生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利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通过身份转换来洗钱,是这种新型“洗钱”的重要途径。

分析起来,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老婆孩子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控制)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例如,不久前破获的上海凤凰日化公司“群蛀”案件,十四个犯罪嫌疑人,就有六人在外办有私营企业。

其实,要识别这些洗钱方式也不难,就是他们或他们的亲属子女下海后,一般都没有“呛水”的,无论是办个体私营企业,还是炒股炒期货,不管实际上是赚了还是赔了,一般都会宣传自己“大发特发”。他们与有些惟恐露富的私人老板不同,是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赚了钱。因为前者的目的可能是偷漏税,而他们则是要给已到手的里“钱找个说法”。

贪官通过送子女出国洗钱

还有一类就是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例如,在和外资企业及境外企业交易时,有的国企人员和外方相互串通,低价销售产品,高价购进设备和材料,差价部分则汇入海外个人账户。然后通过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亲属,用办空壳公司的办法把黑钱洗白,还有的通过套汇骗汇实行资本外逃,个人占有,然后冒充外资流回国内来投资增情。

虽然国内腐败分子的国际洗钱活动还未形成规模,但在国际洗钱中已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某些领导干部已经开始在国外打基础,把子女、资金都弄出去。我曾听有的华侨讲,现在的中国留学生中出现了一种“留学贵族”。他们大多不是国内“大款”的子弟,但刚到海外,银行存款户头上就有大笔进项。当发达国家的中产阶还要依一罪分期付款买房时,这些留学生已在当地富人区购买住宅,而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一次付清。

还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将来出境当富翁,趁大权在握时狠捞一把,胡长清和成克杰都属于此类。成克杰的巨额赃款都转移到香港情妇名下或存到境外银行里,胡长清全家都办了化名身份证及因私出国护照,准备送孩子留学,妻子陪读,没办成又筹划让他们办投资移民。自己则把假护照揣在身上,准备一有风吹草动一止马出走,如果我们的动作晚一步,很可能人去楼空。

成克杰情妇洗钱四千余万

现在家藏金山银山的“和坤式”贪官减少了,他们通过洗钱把赃物赃款转移出去或者使其合法化,以消灭证据,这无疑给反腐斗争带来新的挑战。

惩治腐败分子要一罪证据。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出与合法收入明显不符的巨额现金、存折、贵重物品,是腐败的重要罪证之一。但随着洗钱“水平”的提高,巨额财产拿出“说法”的情况明显增多,造成一些腐败分子重罪轻判或得以逃脱。这必然进一步刺激他们的“贪欲和胆量”,并使其他不廉洁者群起效仿。

另外,把黑钱转移到境外和洗白需经过很多环节,代价十分高昂。例如,李平将成克杰高达四千一百零九万元的受贿所得钱物,托香港商人张静海帮助其转款、提款,为此付给他们”千一百五十万元的费用,占全部赃款的四分之一以上,这还是在他不敢太敲竹杠的情况下。在国际洗钱过程中,赃款被代理人或洗钱集团吞没一半甚至大半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据了解,为了把钱洗白,要在当地设立空壳公司,编造假财务报表,虚报营业额和利润,在没有任河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不断缴纳各种税收和保险。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百分之四十以上,企业所得税也达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这样,即使我们通过种种途径最终追回了赃款,损失也会很大。

(摘自前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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