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长陈六斤被起诉

武汉3月7日消息:经湖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陈六斤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日前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现查明:1977年10月至1998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陈六斤在任省工商局副局长期间,与社会不法分子及基层工商部门少数工作人员串通一气,先由不法分子提供走私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车型等情况,然后由基层工商部门对无进口证明车作出虚假立案和行政处罚决定,报经陈六斤签批上报国家工商局,骗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共计240余份。其中由陈六斤直接指使并参与办理的有20余份。

据湖北当地的党报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等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了省级工商局对办理《罚没证》进行实质性审核,工商部门对查获的走私汽车和无合法进口证明的汽车一律没收,不得变通处理。

犯罪嫌疑人陈六斤明知上述规定,仍指使省工商局干部张某、武汉市洪山区工商局副局长姚某等人为不法分子黄某在襄樊、老河口、洪山等地工商部门作虚假立案和假没收决定,为黄某骗取国家工商局《罚没证》13份。在明知麻城、黄冈工商部门是虚假立案和假处罚的情况下仍予以签批上报,为不法分子彭某等人骗取《罚没证》9份。

现已查明的车的销售去向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79.6万元。另一些车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3.6万元,共计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83万余元。

1997年至1999年,陈六斤利用任省工商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违反政策规定为他人骗取《罚没证》,使不法分子获取了非法巨额利益,陈六斤先后收受贿赂共计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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