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新无产阶级

直到1978年,农业劳动力占中国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仍然高达71.4% ,官方学者认为,其中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是“剩余劳动力”。(厉以宁等,151 )1979 年以后,农业劳动力开始大量向工业、商业和服务业转移,到1988年,农业劳动力比重下降到57.9%。(厉以宁等,155 )这些离开农业的劳动力绝大多数被乡
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吸收。到1989年,全国乡镇企业职工总数达到9366.3 万人,全国个体、私营企业雇工约700 -800 万人,另外全国离土离乡的民工约2000万人,其中仅广东省就有400 万人,三资企业工人主要来自这部份民工。

到1989年,以上三部份人加起来有大约12000 万人。这些离 开农业的劳动力的共同特点是,没有生产资料,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是中国的新无产阶级。

  下面是在深圳打工的一个普通工人创作的一首诗,生动地描述了中国新无产阶级的生活状况:

  隆隆的机声已经响起,
  时间又逼我起了早床。
  坐在机器面前,
  老板似乎又来到身边。
  那威逼的眼神,
  就象绿色的钞票在闪耀。
  于是
  我们又低下了头,
  幻想着自己的未来。
  即使因一时的激动,
  丢了手脚。
  但在金钱面前
  我们却露出了笑脸。
  ......
  当领去薪水的时候,
  身后传来的却是
  神秘的笑。
  因为
  我们得到的
  仅仅是遗弃的
  面包。

  中国的新无产阶级生活在极其悲惨的状况中,但是从资本主义的观点看,这是好得不能再好的、极有效率的经济制度。在“改革”时期,正是靠吸收农业转移劳动力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发展最快。1979-1990年,这三类企业占了中国工业产值增长额的51.9%(郭克莎,178 )。更重要的是,这三类企业又特别集中在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决定性意义的出口部门。1993年,乡镇企业出口商品交货额占全国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额的45%,外资企业出口占全
国出口的27%(《人民日报》1993年12月14日)。所以,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是中国经济增长主要的动力和源泉。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资本家是用什么魔法把生产力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吧。

延长劳动时间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搞的百家私营企业调查,有53家私营企业工人每天劳动8 小时以上,其中18家工人每天劳动超过10小时,66家在节假日、星期天从来不让工人休息。(韩明希,94)广东省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人每天劳动普遍在10小时以上。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总工会对27家企业调查发现,有26家每月加班超过48小时,有的超过近一倍,很多情况下要昼夜加班,星期天和节假日都被占用。

增加劳动强度。

在这方面没有直接的统计资料,但是可以用间接估计的办法了解一些情况。1987年城市工业企业人均固定资产原值约1.88万元,是1988 年乡镇企业人均固定资产原值的5 倍。(厉以宁等,157 )但是,前者的劳动生产率只有后者的3 倍多。为什么城市工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是乡镇企业的5倍,但是劳动生产率只有乡镇企业的3 倍多呢?官方的“劳动生产率”是按职工人数统计的。所以,如果乡镇企业工人劳动时间长,虽然实际上劳动效率没有提高,但是在官方统计中,就表现为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但是,仅仅是劳动时间较长还解释不了全部差距,余下的差距只能解释为乡镇企业工人劳动强度较大。比如,山西原平县7 家乡镇煤矿,1985年每工产煤2.2 吨,而1984年全国重点煤矿每工产煤只有0.903 吨(社科院经济所)。乡镇煤矿的装备水平远远比不上全国重点煤矿,每工产煤竟然多出一倍多,说明劳动强度非常大。

深圳市的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没有很大差距,但是1987年国有企业劳动生产率31999 元,合资企业是87787 元,而外商独资企业是94141 元(刘志庚,40)。这说明,三资企业工人的劳动强度远远大于国有企业工人。

压低劳动力价格

压低、克扣工资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惯用伎俩。在这方面,深圳可谓是最善于学习资本主义的“先进经验”,走在时代的前面。仅在1990年下半年,深圳市宝安区就有19家工厂拖欠工人工资总计72万元。(安子,151 )有一个手袋厂,原加工一打手袋给0.25元,已属偏低,工人加班加点拼命干,月工资超过标准工资后,老板反而说单价定高了,将单价降到0.085 元。深圳市平湖镇某盐制品厂,其包装部的34名工人,月工资在200 元至300 元之间的仅5 人,其余29人均不到200 元,最低只有119.7 3 元。(《深圳人》总3 期,
25)
  
雇佣女工、童工

在深圳的工业区,经常可以看到厂房上披挂着巨大横幅:本厂急需几百名女工。“资本家为什么喜欢雇佣女工、童工呢?据说,一是因为他们听话、不闹事,二是因为工资低廉,很多在私营企业做工的女工、童工月工资只有40-60元(韩明希,94)。

据美国《商业周刊》报导,香港最大的玩具制造商-卡德尔有限公司,在深圳蛇口的工厂有12000 名工人,这些工人每天劳动14小时,没有星期天,月工资约合21美元。工人中大多数是17-25岁的女青年,还有很多是童工,最小的只有12岁。卡德尔公司的经理说:”我们可以让这些女孩子一天到晚不停地干活,在香港就不行。即使我们愿意接受香港的工资水平,我们也得不到这样的劳动力。

“香港报纸报导说,在珠江流域的14000 家企业中,广泛使用童工,每周工作96小时都是司空见惯的。有的调查者在深圳发现,在所调查的200 家企业中,有40家雇佣童工,她们是10-12的女孩,每天劳动15小时,月工资折合10美元,厂方为了节省宿舍,让她们两三个人挤在一张床上休息。(Smith ,1993,95)

敲诈勒索。广东省的三资企业流行一种押金制度,工人新进厂,必须
交100 元至500 元不等的押金,说是合同期满后还给工人。但是,厂方往往找借口开除工人,或者百般欺侮工人,逼工人“自动”离职,厂方自然把押金吞没。比如海南必远鞋业公司,两年中炒掉2000多工人,侵吞押金20多万元(《工人日报》1993年12月10日)。

  资本家还有一个高招叫罚款。深圳海特制衣厂工人在厂里上厕所要交费,每人每次1 角,厕所每堵塞一次,全厂200 多人,不论男女,每人罚款5 元。有时厕所一天堵两次,工人苦不堪言。(安子,13)深圳市南头添利厂规定,上班时间工人如讲话罚款5 元,有一次连续工作了12小时的工人已经完成当日任务,提前10分钟出来排队打卡,被管理人员发现,18个临时工每人被罚款50港币。深圳市平湖镇一家工厂,1990年4 月,全厂227 人,有74人受罚,6 月全厂215 人,有124 人受罚,最高罚款78元。(《深圳人》总3 期,25)

节约工人的生命

中国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对于它们,节约对于维护工人生命和健康必不可少的设备和材料是节约生产资料的一个重要方法。《工人日报》(1993 年12月11日)发表的一封读者来信披露:“一些县乡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劳动保护设施建设及职工的身体健康......丰润县一家水泥厂的破碎车间粉
尘超过标准四百二十七倍。职工的身体健康在那里根本无法保障。”

  深圳市宝安区仅1989-1992年,三资企业就发生重大工伤事故30起,死亡25人. 有一个工程师因超时加班、身体疲劳,检查机器时无名指、小指被打掉,中指被打断,食指被打至指背裂开8 厘米。事故发生后,经理竟不屑一顾,说什么:“残废算什么,死人也不算什么,你可以告去,我不怕。”(《深圳人》总4 期,20)陕西省长安县有一个服装厂女工,被机器轧断右手,厂方只给她500 元就把她辞退了。(韩明希,327 )笔者在深圳也听说过类似的事件,不同的是厂方只给20多元就把伤残工人打发了。陕西省韩城市1986年有212 家小煤矿,其中私营66家,占31.1%。当年发生事故39起,死44人,伤22人,其中私营煤矿发生事故23起,死23人,伤22人,分别占59%、52. 3 %和100 %。1987年1 -7 月,私营煤矿发生事故16起,死17人,分别占全部小煤矿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84% 和87%。(韩明希,327 )1991年5 月30日夜,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境内的兴亚雨衣厂发生火灾,80名青年女工被烧死,40人重伤。

R.史密斯评论说:“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类悲剧在华南出口加工工业中太常见了。在那里,资本家享受广泛的权力和自由,而中国政府却不许工人有权力和自由。”广东省消防局的报告说,仅在珠江流域,1990年就发生了1700起工业火灾和爆炸。(Smith ,1993,95)在这种情况下,1993年深圳大爆炸和11.19 火灾烧死82个打工妹的惨剧,也就不足为奇了。〔1 〕《人民日报》(1993年12月15日)也不得不发表评论:“悲剧何以一演再演?......主要是企业主忽视防火和安全生产,没有把职工的人身安全放在心上......”有人恐怕要问:工人的权益受到侵犯,他们为什么不寻求法律的保护呢?深圳是中国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地方,也是为现代资本主义服务的各种官方法律最完备的地方。1993年5 月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
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条例》模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法规,规定了一些保护劳动者免受资本家过度剥削的条款: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应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工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不得收取报名费及押金;如劳务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务合同,医疗期满未痊愈者,用人单位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付与劳务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助费;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人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加班须按正常工资的150 - 2 00%发加班工资。但是,《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也和现代资本主义法律一样,到处标榜自由、平等,实际上浸透着阶级偏见。《条例》一方面企图约束资本家的过度剥削,另一方面,却本着维护资本家特权的立场,不许工人反抗。

《条例》规定:劳务工如果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要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劳务工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或者故意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用人单位有权无条件将其辞退。

这实际上使资本家可以随便找借口开除那些敢于斗争的工人。如果说,《条例》还不得不在纸面上标榜一点平等,那么官僚执法机构就完全没有必要标榜任何东西。笔者曾跟随6 个打工妹打过一场官司。这6 个打工妹是深圳市华侨城盛隆服装公司的工人。这个公司的工人每天要劳动14小时以上,经常通宵加班,从来没有节假日,甚至大年初一还要工人通宵加班,厂方从来不给加班费。这6 个打工妹不堪忍受这样恶劣的劳动条件,决意辞工,并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方面。但是,一个月后,公司方面扣住她们的押金不还,还不发给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该公司向来要拖欠一个月才发给工人上月工资)。工人告到劳动局,劳动局官员一开始不分青红皂白,就说工人无理取闹,要工人回去。这6 个打工妹坚持不走,反复申辩,劳动局官员才开了一纸公文,让厂方调查处理。厂方当然不予理睬。

工人又到劳动局告状。这次劳动局官员有了些耐心,教导工人不要只从单方面着想,要想到她们辞工给厂方带来损失,说什么:“如果都说走就走,工厂还开不开?”然后他又恐吓工人:“你们都是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边境证、无暂住证),属深圳市清理对象。”又说什么即使资本家违反《条例》,也不许工人违反劳动纪律,工人只有反映问题的权利。在6 个打工妹反复要求以后,劳动局官员才同意处理此事。他把厂方代表找来协商,但是厂方代表矢口否认工人曾提前
一个月提出辞工,要工人拿出书面证据,工人当然没有什么书面证据。这样纠缠当然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最后一次,有一个劳动局的科长,算是对工人比较有同情心,听了双方陈述以后,要求厂方把押金、最后一个月工资都退还给工人。公司方面口头上答应照办,回去以后对工人说,最后一个月工资可以给她们,但是她们的产品质量差,还旷工,所以要罚款,还要赔偿厂方损失,七扣八扣,最后每个工人只拿到几块钱。这官司还能打吗?要说明的是,盛隆公司在华侨城,距离深圳市区有一个多小时的路程。从华侨城到劳动局往返车费大约是每人8 块钱。

到了劳动局要排队,要介绍情况,与厂方代表对质,所以实际上一去就是一整天。每人每天损失工资10-20元。再加上到市区吃饭,每人每顿至少10块钱(如在工厂附近只要两、三块钱)。这6 个打工妹为了打这场公司去市劳动局5 次,仍然没有解决问题。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普通劳动者要按照资产阶级的法律打一场官司,要耗费多少他们耗费不起的东西,他们想讨得一点公正有多么困难!这个事例说明,千万不要迷信法律!很多知识分子呼吁要实行“法治”,认为只要在法律上写上“人权”,就可以消灭丑恶的社会现象。但是,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离开“人治”的“法治”,“法治”无非是有钱人的“人治”罢了。

在深圳,有上百万打工者,上万家企业,劳动局处理日常纠纷的只有十来个人,怎么可能管 理得过来呢?其结果,就是凡是《条例》上对资本家有利的条款,都能得到执行,凡是对工人有利的条款都得不到执行。

事实证明,中国的新无产阶级只有自己起来斗争,才能捍卫自己的权益,除此以外别无他法。

据统计,1990年仅在深圳市就发生停工、罢工69起,有9677名工人参加(安子,151 )。但是,由于大批劳动力不断从农村外出谋生,形成了一支巨大的劳动后备军。所以,资本家有恃无恐。听说有一次,深圳莲塘工业区一家工厂,一条生产线上全部女工都停工,结果资本家把她们全部炒掉。有时候,资本家通过对工人稍作让步,然后把领头的开除的办法,既平息了罢工,又清除了工人的领导力量。所以,新无产阶级为改善自身处境而斗争的条件是非常恶劣的。

他们是从极困难的起点开始自己的斗争的,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往往只能采取盗窃、破坏、怠工等原始的反抗方式。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也不遗余力地毒化无产阶级的思想。有一个打工妹曾对我谈起这样一件事。一个技术工人因对资本家不满,故意搞了一个错误设计,然后逃走了,资本家因此损失了几万元。这个打工妹认为,这个技术工人素质太差,“老板对工人不好有时也是以外工人素质不高。”“打工者的权利要维护,老板的权利也要维护。”又说,“打工者不受尊重主要是厂方不会管理,其实老板还不错,主要是管理人员不讲道理。”象“素质”、“权利”、“管理”这些时髦词汇当然都是电视、广播、报纸每天在灌输的。

  但是,绝大多数工人从朴素的经验出发,深深感觉到自己是受剥削的,所以他们本能地要反抗这种剥削。不管这种“反抗”素质如何,当工人要反抗的时候,资本家就不再是温文尔雅、知书达礼的了,而是象疯狗一样地乱咬起来。

福州市台商永骐鞋业有限公司,有一个女工拿了该厂两双鞋,被发现后,两个台湾人伙同大陆保安人员把她捆住毒打,然后把鞋子挂在她脖子上示众。示众以后,又把她关进狗笼子,与两只狼狗“同笼”两小时之久。台湾经理公然对女工说:“我把你们当狗看!”该厂女工一上班,大门就紧锁,停电也不让女工出厂。晚上下班时,女工要排成队,一个个接受搜身。(《报刊文摘》1993年12月9 日)

自由派知识分子说什么“资本主义的天然逻辑导致政治民主”。《边缘》,中国的新无产阶级不要说公民权利,连人身权利都无从保障,还侈谈什么“政治民主”。实际上,直接的暴力压迫向来都是资本家一个重要的“管理方法”。

广州海丰鞋业有限公司,有一个男工钉鞋钉得不规范,被厂长打得遍体鳞伤,这还不算完,厂长又命令这个男工所在的整条流水线近百名工人站在中午的烈日下曝晒一小时之久,有的工人因中暑当场晕倒。这才是资本家最欢迎的。资本家最讲实际,不象知识分子那样喜欢讲一些漂亮的抽象原则。资本家只关心利润。在庞大的劳动后备军的压力下,新无产阶级不得不接受极其低廉的工资、非人的生活待遇和劳动条件,而且无力组织起来进行捍卫自己的斗争,只有听凭资本家任意驱使、奴役,因而创造出巨大的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的积累机器就这样被发动起来了,中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奇迹”就这样用亿万打工者的血泪铸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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