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案中有案 公安局长牵出“一窝虫”

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长谢洪涉嫌贪污、受贿、走私、重婚等犯罪案牵代出其情妇彭丽影、交警支队装备科原科长黄群辉等违纪违法人员共3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或干部占23人,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9人。

一名公安局副局长,是怎么由执法者变成违法者的呢?

走私重婚家外有家

1994年底,谢洪由肇庆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调任云浮市交警支队任支队长,在工作中认识了云浮市政府接待处的彭丽影,在交往中两人均得知对方已结婚生子。1995年7月,谢洪帮助彭丽影非法取得了单程证前往香港定居,随后,两人便以夫妻名义同居。1997年初,谢洪应彭丽影的要求,通过一干警在老家为双方办了结婚证书。1997年1月,彭丽影在香港生下一女。取名谢某某,两人在香港、云浮等地共同购买住所,其中香港的三处房产,价值达3300多万元港币。

谢洪与彭丽影认识后,就一直密谋利用手中的权力大发横财。1995年彭丽影找人购买无任何合法证明的佳美、三菱等车辆,在将无合法证明的小汽车办理入户后转卖,从中获得非法所得共计25万元。

1998年初,谢洪、彭丽影在香港以40万元港币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偷运回大陆后,没有办理报关手续,由谢洪利用假外省汽车转籍档案以彭丽影为车主入户,经广州海关核定偷逃应缴税额115万元。

管理车辆疯狂捞钱

谢洪利用在交警支队管理车辆的权力,大肆收受各种“好处费”,致使大批无合法证明的车辆得以入户。1997年底至1998年初,个体户林宜豪等人在谢洪的授意下用伪造的外省汽车转籍档案分6批办理了123辆汽车的入户上牌手续,每辆车给谢洪1万元的好处费。后经法院认定,林宜豪在云浮大酒店共送给谢洪人民币30万元、丰田佳美小车一部。

1995年,谢洪指使交警支队下属的云发公司,将93套省内办牌许可证以每套3万元及82套全国罚没证以每套3.5万元卖给谭健帮的高明岭南公司,岭南公司利用该批证件办理了一批无合法证明的车辆入户。

1997年5月至10月间,谢洪与个体商人伍建华密谋购买空白假外省汽车转籍档案,用来办理无合法证明的汽车入户,之后,交警支队装备科科长兼云发公司负责人黄群辉在谢洪的授意下,云发公司共购买300套空白假外省汽车转籍档案。黄群辉按照谢洪写给他的有关收取入户费用的“3条批示”

贪污受贿案中有案

谢洪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1995年11月乘交警支队盖办公楼的机会赚钱,共贪污地皮款427.7万元,其中,谢洪、彭丽影共同占有268.7万元。1999年云浮建筑商朱某还向谢洪贿赂人民币300万元,主要用于感谢谢洪在有关交警支队的工程建设和购楼等方面给予的“照顾”。此款后被谢洪转往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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