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新衙内百丑图

无论古今,凡浮出水面的“衙内”式人物,背后总会站立着一个贪官老子,这似乎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铁律。“衙内”仰仗的是老子们的权势,老子们倒下了,“衙内”们也就风光不再,铁窗自怜了。纵观“新衙内”们的所作所为,无异于现代社会的百丑图。

倚仗父势疯狂敛财

2001年12月中旬,国内各大报纸报道了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严重违纪违法案。据查,王炬的女儿王涛、女婿冼伟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温莎广场”按规定应交地价1.5亿多元,王炬指使规划国土局副局长为此项目办理了地价减免手续,将地价核定为2760.77万元。1996年至2000年,王炬利用权力,批示市有关部门为女儿、女婿介绍的6家公司办理了房地产开发手续和减免地价,女儿、女婿从中收取“好处费”达人民币250万元、港币680万元,并以借款为名向有关当事人索取人民币1860万元、港币1000万元。另外,王涛、冼伟为房地产商许某、张某等人办理房地产项目转让和地价减免手续,从中收受“好处费”人民币1300万元、港币500万元,并以借款为名向有关当事人索取人民币2300万元、港币200万元。短短数年间,一个副市长的女儿、女婿就依仗权势疯狂敛财,数额如此巨大,人们不禁要问,作为一个副市长,王炬的权力有多大?

在轰动全国的“湛江走私大案”中,号称“走私汽车大王”的陈励生“水”最深,最有背景,因为他的老子是当时的湛江市委书记陈同庆。陈励生疯狂走私,几年间就赚了几亿家财。1996年初,陈励生与邓崇安伙同李深等人在香港密谋走私汽车,从中牟利。邓崇安负责组织货源并负责将整车拆解、编码、装箱,陈励生负责在香港报关出口、发运及在湛江码头接取走私入境的货物,将之交给邓崇安或其他走私分子,李深纠合张猗负责疏通关系报关,按每个集装箱7-10万元港币收取通关报酬。自1996年5月至1998年4月,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2900余台,偷逃应缴税款2.3亿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5台,另外走私柴油1万余吨,共计偷逃应缴税款1.7亿元。在湛江市打私工作中,陈同庆的腰杆一直硬不起来,因为他的儿子陈励生便是众人皆知的“走私车大王”。陈同庆还为陈励生的走私活动扮演保护伞的角色:为了给陈励生的走私货寻找销路,他不惜厚着脸皮到处打电话、拉关系;为了让儿子走私资金充裕,他施加影响,让湛江市政府出面担保在境外银行给陈励生的公司贷款几千万港币。不仅如此,据说在调任湛江的第一天,陈同庆就带着儿子去拜会当地的领导干部。人们说,表面上看这是儿子送陈同庆来湛,实际上却是新书记为儿子日后靠湛江发财铺路。

怂恿老子以权换钱

在众多“衙内”式的人物中,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之子许斌可谓是个“不孝”之子。1996年,港商钟圣宏在宁波兴建了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的华宏国际中心,由于质量、设计有种种缺陷,一直卖不出去。钟圣宏在听说当时宁波日报准备兴建新的报业大楼时,他找到宁波商界“名人”许斌,许诺只要能让《宁波日报》社买下这座大楼,就送上好处费200万元。得到购楼款后,钟圣宏将105万元现金及一套价值85万元的别墅划到许斌名下,加上早先得到的名表等物品,许运鸿运用权力为儿子带来了200多万元的效益。

据报道,许运鸿被审查的时候,竟打出儿子的旗号,一口一个“应儿子的要求”。在众多腐败案中,历来都是“衙内”打着老子的旗号,却从未听过有老子打着儿子旗号的,这也算是一个奇闻。有了儿子的旗号,要起价来就随心所欲,拿起钱来就没了顾虑;有了儿子的旗号,行贿者不愁行贿无门,官老爷们也不愁没生意上门;有了儿子的旗号,就不怕事发后没得遮盖,暴露无遗,看来这面旗真是妙用无穷!

父子合演“甲方乙方”

2001年5月,广州市公用事业局原局长丁振武、原副局长崔鸿聚,分别被指控贪污受贿150余万元和43万元。崔鸿聚还在自来水公司经理任上时,丁、崔二人曾有过一次亲密合作,他们利用自来水公司在广东兴宁承建自来水厂之机,通过各自的儿子丁某与崔某,以分包工程、并不参与施工名义,收受该项目负责人给予的100万元,丁公子从中分得50万元,崔公子分得20万元。

在这一“父子合作”中,丁、崔二公子只不过挂了个虚名,就获如此“厚利”。丁、崔二公子并非名人,其名不具名人效应,不属无形资产,不为人知以至于连报纸上都以“某”字代之。由此观之,不是二公子之名值钱,而是乃父手中权力有价。此所谓“父发子包”。

“父发子包”有之,“父批子领”也有之。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村曾是全国有名的百强村,由于“土皇帝”胡作非为,没几年工夫便大厦倾倒,负债累累。搞垮平湖村的三任村支书之一刘运兴任村委会副主任期间,深圳兴起炒卖地皮热,眼见中介人中饱私囊,刘运兴坐不住了,当平湖村签订了一单转让10万平方米土地的合同时,他竟然冒称儿子刘东雄是中介人,父批子领,先后8次用白条从村委会领取所谓的介绍费323万元,并用扩大工程款的方法冲抵账目。

而广东省惠来县靖海镇旧厝村原村经济社主任黄海明在位时,与16岁的儿子黄杰鹏签订承包合同,将村里大片海滩包给其子。因其子未成年无法办理合同公证,便找了一个外乡人合伙承包。承包合同书上,甲方(发包人)由黄海明签名,乙方(承包方)签名也由黄海明代理。

老子在家是老子,在社会上则是国家或集体单位的掌权人。当老子和儿子合演甲方乙方时,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其表象都是分离的,实质却是一体的。这本是掩耳盗铃的伎俩,却有人屡试不爽,真是怪事一桩!

儿子做生意赔了老子

2001年初,曾经在武汉市“牛气”冲天的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桑大弧受贿、挪用公款的丑闻被揭发,一出“儿子做生意赔了老子”的闹剧成为武汉人的谈资。

1998年11月,桑大弧的独生子桑德洪正建一个超市。装修刚过半,他原来准备的一二百万元就全部花光了,急得团团转的桑德洪决定去银行贷款。江汉三桥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下称“三桥办”)开户的一家银行答应了他的要求,但前提是他要向银行提供相应数额的存款作抵押,这下可让桑德洪皱紧了眉头。但转瞬间他就有了主意:父亲桑大弧所在单位“三桥办”的钱全都存在这家银行,应该能给他提供方便。桑大弧听了儿子提出的要求后,带着一份申请报告,和儿子一起找到武汉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克孝,请武汉市城市投资开发总公司(下称“投资公司”)为桑德洪贷款提供担保。张克孝面带难色,回答说投资公司的账上已经没有钱了。桑大弧趁机提出:“‘三桥办’收的工程质保金一直存在银行里,反正都是存,不如用这笔钱作担保。”张克孝此时心里非常清楚,桑大弧此举完全是为遮人耳目:桑本人统管“三桥办”的资金调配,要用钱自己就可以说了算,可却跑到投资公司找他签字,无非是让他帮忙“挑担子”。张克孝乐得做个顺水人情,便在报告上签了“同意,但要有相应资产作担保”的意见。

从投资公司回来后,桑大弧在儿子未提供任何担保资产的情况下,让“三桥办”财务人员为其办理了贷款质押手续,200万元贷款顺利到位。然而才过了一个月,200万元就被桑德洪花光。焦头烂额之际,桑德洪又去求助于父亲,这一次,桑大弧如法炮制,使儿子又得到200万元,超市终于开张了。

但超市营业一年以后,原以为能挣大钱的桑德洪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亏损许多。桑大弧直接指示财务人员将三桥办为儿子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存款本息427万余元再次办理延期一年的手续。

圈地圈进高官老父

1991年底至1993年期间,深圳大亚湾出现了名噪一时的开发热。由4名移居香港的广东人仅以9998元港币在香港注册的香港德成有限公司,竟然在大亚湾开发区内,以极便宜的价格购得一手地,大肆炒作。德成公司资本不多,背景却不小,公司主要成员于文菁、于玲(音)的父亲是曾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于飞。

当时看到大亚湾出现开发热,德成公司董事林伯洲便与公司的另一位董事于文菁商量,请于文菁的父亲于飞出面到大亚湾要地。于飞答应给德成公司要地后,就带着省经协办的一帮人到大亚湾看地。他把大亚湾的主管领导找来,在现场看中一块,开口要1万亩。于飞当时是以广东省经协办的名义到大亚湾要地的,他对大亚湾方面说,这是帮你们搞开发。

两次洽谈会后,省经协办提出每平方米180元的地价,大亚湾方面也只好接受。但在双方签署协议时,大亚湾方面却突然发现,本来以省经协办的名义要地,中间却突然冒出一个香港德成公司。于飞说:这是一回事!

德成公司6月份签署协议,7月份支付了部分订金,8月份就急于抛出已到手的地。他们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与惠州的东海公司就转让土地事宜进行谈判。东海公司坚持要提供土地的权属证明和红线图才能签约,而要获得红线图,于飞的再次介入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最后,德成公司拿到了大亚湾开发区城建办核定的3300亩土地红线图。凭这张红线图,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的情况下,“德成”于1993年2月与惠州的东海公司签定了协议书。以每平方米180元买进,转手再以每平方米380元卖出,2800万元的巨款就进了德成公司的帐户。

土地出让金本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收益,但于氏子女却利用老父的权力把收益的大部分放进了自己的腰包,只是她们没想到,圈地之举最终把高官老父圈了一身骂名。

其实这样的例子在中共现政府里觉不是少数,被抓被查的也是后台不够硬的官,看看当今政府的第一把手江核心的儿子就知道了。古人说:“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如果贪官父子能意识到这一点,就该及早悬崖勒马,否则决不会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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