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持有人失业 无任何居留缓冲期

九一一惊爆并没有使H-1B签证的申请减少,反而有大量增加的趋势,不过 H-1B签证持有者失去工作的机会也比以往要大,移民局商业及贸易服务处主任贺南德兹强调,失去工作的 H-1B持有人:没有任何所谓寻找工作的缓冲期。

 贺南德兹表示,H-1B与其他非移民签证相同,在失去了入境的因素后,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延长其停留,只有极少数的困境个案为例外。

 贺南德兹说,认为移民局会给失去工作的H-1B签证持有人,十天的缓冲期,甚至六十天的寻工期都是谣言。

 与H-1B有关的“宽限期”包括,第一,持有H-1B签证者可人在到职上班十天前入境美国,第二,当 H-1B签证到期后,持有签证者可以在到期之日加上十天,准备回国,第三,当H-1B持有人申请延期被拒绝后,如果原始的H-1B留下时间不到十天,当事人可以有十天停留期以准备离开美国。

 贺南德兹说,失去工作不属于上述三特例,因此没有所谓十天甚至六十天供当事人另外找事的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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