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同案的“黑箱作业”内幕
陈希同终于被公开宣判十六年徒刑。但整个审理过程是不公开的,按中共的说法因为涉及“隐私”,但据北京政界知情人士透露:此案并不是因为仅仅涉及陈希同的一介情妇,最重的是涉及共产党的“隐私”,所以“黑箱作业”。保活命交换不透露“最高机密”
从中共的宣判来看,陈希同的罪行与早先公布的相差万里,早在陈希同专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时,北京市副市长金人庆就对中外宣布,北京市的财政中有八十三个亿“不知去向”。八十三个亿不是一个小数字,而作为北京市的副市长,财经专家金人庆也不是随口说出来的,但自从引起中共舆论的巨大反响后,中共内部也引发争吵。第一保陈希同的人自然是李鹏。他首先提出陈希同在六四时是“有功的”,要“功过分开”,但令江泽民头痛的是:陈希同的这八十三个亿的“黑洞”,实在太大,而且陈希同也自持手中有“最高机密”,公开对办案人员扬言:“如要判我死刑,你们得准备三百口棺材”。
江泽民对陈希同的态度是又恨,又爱,又要判,又要保,恨是恨陈反江“上海帮”,曾与李鹏谋夺高层权力。爱是爱陈希同六四顶倒赵紫阳才有江的今天,而判和保却是为了权力的需要。对于邓小平的“黑洞”,江和陈知道得最清楚。也正因为如此,陈希同曾请专案组转告江泽民:“如真需要,我可以在法庭上公布八十三亿的所有开支去向,不过,谁爱担起这个责任,请签字!”这一吓非同小可,江泽民已经从专案组那里知道八十三个亿的基本走向,深恐陈对外泄露,不得不托人与陈希同“谈判”,最后双方谈妥:一方不判死刑,一方不露“高级机密”。
江泽民大笔一挥“抹掉”八十三个亿
按照中共的刑法,贪污万元以上就算得上“金额巨大”,而全国各地的贪污犯被判死刑的有的仅仅三、五万元,有的十多万元。如果陈希同要保活命,别说八十三个亿,贪污一百万不枪毙却无法向全党全国交待,更何况,陈希同是堂堂的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执法犯法,自从江泽民与陈希同相互私下承诺以后,双方都知道是必须履行的。因为任何一方要想自己活下去,都得想办法让对方活下去。也就是说,陈希同不披露中共高层的滔天大罪,也算给江泽民“留条活路”。不然,陈希同“死猪不怕开水烫”,把邓小平、李鹏及六四的’“最高机密”统统抖落出来,共产党不垮台才怪。江泽民“投鼠忌器”,为保陈希同活命费尽心机,终于大笔一挥,“抹掉”八十三个亿的“黑洞”,声称“那笔钱不必算在陈希同的帐上,自然,那笔钱是不该算在陈希同一个人的帐上。因为谁也不会相信,陈希同一个人挥霍掉八十三个亿,这笔帐应记在共产党的贪污帐本上。(可惜中共的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政党,如果贪污国库达多少多少亿可以判罪。在中国看来,钱不是老百姓的,也不是国家的,是共产党的,既然是共产党的钱,也就不存在共产党贪污国库,所以,“抹掉”八十三个亿实在是小事一桩。连大跃进、文革那样惨重的损失,共产党不都“抹掉”了吗?
“抹掉”了八十三个亿,陈希同只剩下收受礼物和修筑别墅两项,知情者说,这又实在是难以服众。先说收受礼物,如果查一查很多高干的家中,收受外国人送的礼物实在“平常得很,小事一桩”,如果要判罪,恐怕得多修几座高干监狱,再说陈希同修筑别墅,陈为党的中共政治局委员,修筑一、二座别墅却不可以吗?君不见,全国各地的违章高干别墅多得难以计数,如果例为腐败的话,共产党早该下台了!
陈希同到底犯的是什么罪?
陈希同的贪污腐败、渎职、玩忽职守等是明摆着的,党内外都公认的,问题是陈希同一案的幕后内情,北京政界有人说,陈希同是共产党的功臣,共产党不应该给他判罪,而应该为他挂奖章,一次是因为他开口:将六四民主爱国运动诬“反革命动乱”,保住了腐败政权;一次是因为他闭口,审判时闭口不谈共产党的惊人内幕,又一次保住了腐败政权。政界争议的是:陈希同最主要的罪到底是什么,审讯初期,陈希同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是犯的“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陈希同自己认为,他的所谓八十三个亿并不是用来为自己服务的,说到底,是为共产党服务的,如果算贪污那成了集体贪污,所以,中共不敢深究。所谓政治问题,无非是向邓小平写报告反对江泽民搞上海帮,而持此种看法的人在党内不在少数,轻易获取别人的同情。
政界呼吁挖出陈希同的黑后台
“难道陈希同吃了豹子胆?竟然敢把百万人参加的民主爱国运动诬为反革命暴乱!竟然把国库中的八十三个亿搞得不知去向?谁在暗中支持陈希同?谁是陈希同的黑后台?”北京政界近日有不少大胆言论,从思想界到理论界、知识界、新闻界,都异口同声,认为陈希同胆大妄为,背后一定有人,这个人是谁,应该挖出来,已经有一些知识分子和异议人士致信最高法院和中共政法委,认为陈希同案并不单纯,应该把陈希同的同案人挖出来公审,有人认为,这是中共顺应民心化解六四难题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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