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举报腐败者竟被劳教

山东省枣庄市一位中学高级教师和该省一位媒体记者的不幸遭遇:他们检举揭发薛城区原教委主任种法振利用职权将近50个文盲、半文盲人员招入教育系统,以及其多占住房等腐败行为,结果受到严重打击报复。

法制日报记者实地采访调查得知:1998年11月间,担任薛城区29中学校长的高级教师孙启胜多次找到某报驻枣庄记者老贺,请他帮忙将反映区教委主任种法振有关问题的举报信转交区有关领导,希望能够引起上面的重视,解决种法振等人的腐败行为。老贺将这封举报信发了出去。不料,当年12月9日,老贺竟被枣庄市劳教委以诬告种法振、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为由,批准劳动教养三年。同时,薛城区纪委也对孙启胜作出“停职检查”、“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那么,孙启胜和老贺的举报是否属实?是否诬告了种法振呢?

据了解,仅1997年到1998年两年时间,种法振利用教委主任的职权,擅自将其女婿、妹夫、姑夫等亲属以及各种关系人的亲属近50人安排进教育系统,担任教师、工会主席、总务主任、财会出纳等职。这些人中,绝大部分是文盲、半文盲。由于种法振安排大批文盲进入教育系统,使教职工队伍人满为患,如一个学校的图书室只有两千多套书籍,管理员却多达8人,还有一个学校的财会人员竟多达4个。

此外,种法振利用职权多占用90平方米和92平方米两套住房。为达到多占不退的目的,他竟采取欺骗手法,向市清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谎称多占房已退,而实际上根本没退,仍由其亲属居住。此外,种法振还不惜用公款编织关系网,逢年过节给各乡镇及委、办、局的领导送上毛料布和购物券,班子换届时宴请人大代表并送皮鞋、购物券等。

然而,据实举报种法振种种腐败行为的举报者,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持和保护。老贺举报后,遭到难以想象的打击报复,首先是被公安机关以“诬告”行为行政拘留15天,进而被批准劳动教养三年。老贺不服,先后历经复议、诉讼、上诉等几番痛苦周折,在无辜遭受一百多天的劳教后,终于在“举报无误”的终审判决后解除了劳动教养。孙启胜也一样,经纪检部门的反复调查和甄别,薛城区纪委终于作出“免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后来,老贺依法获得了一定的赔偿。然而,人民教师孙启胜被打击报复的悲惨境遇并没有因为事情的澄清得到改善,三十多岁的他仍然被教委拒之门外,在一所老年大学里为学员送开水。

记者在采访中多次听到当地群众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举报的当初没有引起有关部门应有的重视?为什么在举报的事实得到确认后,从区教委主任位置上退下来、现在担任枣庄第八中学校领导职务的种法振仍然没有受到依法查处呢?

编者按:江泽民政府口口声声说要“以德治国”,却可以公然保护省级以上的贪官。如此官官相护的劣行必然为下面众多贪官污吏们所效仿,从湖南第一女贪官的揭发、“慕马案”的曝光,到对薄熙来的报道,打击检举者的事件举不胜举。难道“天下兴旺,匹夫有责”的说法真的过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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