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药检所并没有检测病人举报的那瓶注射液,而是从卫生院另外拿来15瓶注射液作为检测品。在这15瓶检品中,又有两瓶有明显的絮状物。奇怪的是,药检所又偏偏选检了其余没有絮状物的那几瓶。再看看这些注射液的标签,早在1999年9月22日就超过了三个月的有效期。但是,卫生院直到2001年4月16日还用到病人身上。连生产这些注射液的该市第一医院制剂室的负责人都说:“这些药不能再用了。”而该市药检所的检测结果却是“合格”。
明知卫生院提供的是过期变质的药品,却鉴定为“合格”,且还找出种种理由来为之开脱罪责。这不能不让人生出疑问:“该药检所是站在谁的立场说话?”
照理说,药检所作为担负着药品检验监督职责的专业部门,加强对药品的检验监督,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病人临床,维护百姓用药安全,进而保障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可这个药检所却站在百姓的对立面,替知劣卖劣的卫生院说话。这用官方语言说,是立场错位;用咱百姓的话说,叫“屁股坐错地方”。
为什么会“屁股坐错地方”呢?如果说是检验人员常识缺乏、业务不熟,未免过于天真;如果用失职来判断,问题又显得过于简单。在咱百姓看来,比失职更严重的恐怕是某些药检工作人员利欲熏心,丧失了最起码的良知和责任。
良知和责任的丧失,即意味着心性的堕落。如果再用加强教育、提高素质的老办法来进行疗救,恐怕收效甚小。最好的办法还是毫不犹豫地端掉其饭碗,或依法进行惩治。否则,任其继续“官居原职”,不知道还会有多少无辜百姓的生命受到威胁。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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