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和《明报》照抄中共宣传受到北美法轮功弟子控告

北美两大华文媒体《星岛日报》和《明报》刊登中共宣传、污蔑法轮功,又惹麻烦了:继法轮功组织对纽约《明报》刊登于十八日的一篇文章(即《法轮功痴迷者弑父杀妻》,中国新闻社提供)表达强烈不满后,加拿大及香港的一百五十六名法轮功学员也在同一天入禀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控告加拿大《星岛日报》诽谤、疏忽及散布仇恨言论。要求赔偿一千三百二十六万加元(约合九百万美元),并要该报以后不可刊登有关法轮功的报导。

法轮功与华文媒体的关系将会因这些案件而发生更大的变化。

法轮功在致纽约《明报》的署名抗议信中说,纽约《明报》刊登于十八日A版的一篇文章(即《法轮功痴迷者弑父杀妻》的文章,将一起叫做傅怡彬的人的杀人案又强行扯到了法轮功的身上,作为法轮功的修炼者,感到“非常气愤,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把一个杀人犯硬说成是炼法轮功的,根本就是在栽脏陷害法轮功。”

法轮功学员在香港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公室前进行绝食抗争。在抗议信中,法轮功警告说,“《明报》正邪不分,帮着江泽民散布谣言,诽谤法轮功,已经伤害了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名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故《明报》应向法轮功道歉,”。

不过,纽约《明报》总编辑马安一在给法轮功的“答复”中,明确拒绝了法轮功的道歉要求。马安一称,《法轮功痴迷者弑父杀妻》报导,是“中国新闻社”(中新社)所发的新闻稿件,且此讯极具新闻性,为免断章取义,故予全文刊载。

马安一并在“答复”中表示,如果“法轮功学员有意见,质疑此新闻的正确性”,应向中新社查询。

而在加拿大及香港的一百五十六名法轮功学员控告加拿大《星岛日报》一案中,法轮功学员原告人在通告中指出,《星岛日报》在今年九月二十日刊登的一篇报导,占了整个版面的图片和评论,通栏大标题为“激进教派主张毁灭世界”,并将法轮功与许多公开报道过的“暴力和主张世界末日的邪教”以及“911”恐怖罪行混在一起。

法轮功学员原告人在通告中说,这篇报导发表在震惊世界的“911恐怖事件”发生之后的第9天,言外之意是别有用心。

他们还说,这篇报导会煽动加国国民对法轮功学员产生仇恨,引致他们成为攻击目标,那是属于仇恨罪案,有违加国法例。

原告人的诉讼书更指,由于中国政府在过去和现在均拥有《星岛日报》股权,故该报对法轮功作出全无事实根据的报导。最后,法轮功原告人除了要求加拿大《星岛日报》赔偿一千三百二十六万加元、在头版刊登道歉启事外,日后也不得刊登任何有关法轮功的报导。

早在12月10日,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曾首次开庭审理法轮功控告当地中文周报《华侨时报》发表散布仇恨文章、伤害法轮功一案,并于当天下午2点30分判决,要求华侨时报报社立即停止刊登攻击法轮功的任何文章。

明慧网披露:事因11月3日《华侨时报》发表署名为“加拿大法轮功习练者”的材料,被认为用下流、肮脏的语言严重伤害了法轮功、法轮功修炼者、法轮功的创始人及其家人。法轮功方面多次要求报方停止攻击法轮功并消除影响未果,后又发出4封律师信。但是到12月8日为止《华侨时报》又连续5周载文攻击法轮功,其中许多内容与中国政府的宣传相同。

法院方面收到法轮功诉状后,于12月6日上午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双方律师陈述后,法庭签发判决书,要求“《华侨时报》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来源于被告之一,何兵,所提供的原告申明的关于法轮功的任何文章或广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来自于其他人的具有类似性质的文章或广告”。

这次诉讼法轮功被判胜诉。

明慧网还说:在美国已有两宗法轮功学员控告到访的中国官员迫害国内法轮功学员致死的案例,受控官员接到法院通知后都急忙离境。而该案是法轮功在海外循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第一个正式开庭的案例,也是海外法庭开始禁止媒体刊登攻击法轮功的文章的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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