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队长走私出身 小学程度“硕士学历”
一名被盐务部门通报处理的盐贩子,竟摇身一变当上了盐政“缉私队长”,掌管整个汕头地区的食盐缉私大权,并成了汕头盐务局的局长候选人,差点登上局长的宝座。在此期间,他完成了从走私到查私、放私的“三步曲”,大发食盐缉私财。而与此相对照的是,汕头私盐泛滥,私盐竟一度占了该地六成市场。记者近日专程赴汕头采访了此案详情。
举报 缉私队长走私出身
汕头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黄佩清副科长介绍,很长时间以来,反贪局一直收到有关汕头市盐务局某干部参与走私、放私的举报信,而一名落网私盐走私犯的“举报”让检察人员下决心查处该案。这名叫余壮的盐贩子称:他曾和汕头市盐务局盐政科长卢军强一起走私过私盐。
在盐务局里,盐政科可是一个举足轻重的部门,掌管着整个地区的缉私大权,因此该科的科长通常被称作“缉私队长”。
余壮交待说,他和卢军强都是澄海人,关系很好,卢和他一起做过私盐生意。早在1991、1992年,卢军强就开始在澄海贩运私盐,大部分私盐都是从福建省东山县盐场走私过来的。不知怎么搞的,卢后来居然当上了缉私队长,干起了查私的活,因为卢熟悉私盐走私的内情,不少盐贩子都栽在他手里,为能继续走私,只有贿赂“卢队长”。
怪事 盐贩子混进盐务局
据调查,卢军强1995年才从饶平调进汕头市盐务局。之前,他在饶平贩卖过私盐,顶其父的职到饶平盐业公司某门市部后,其依然大量从福建省东山县向阳盐场、漳浦盐区等地运来私盐,从中牟利。鉴于其走私私盐问题严重,饶平盐务局曾对卢予以通报和处理。
但奇怪的是,这么一个地地道道的盐贩子进了盐务局后平步青云。他先是在汕头盐务局澄海分公司当上缉私队长、经理,后进入汕头市盐务局任盐政科副科长、科长等职,并被评为省盐业系统先进工作者。在汕头市盐务局领导班子竞争上岗时,卢成为“局长候选人”,差点登上局长的宝座。
卢军强怎么会在盐务系统混得这般顺利?一位工作人员称,卢可能是靠造假混进盐务局的,他举了个例子,卢军强初中未毕业,却居然有一个大学本科的文凭。但可能是其水平太差的原因,卢居然不知道“学士”与“硕士”有差别,在一次填表中,卢堂而皇之地在学历一栏中填上了“硕士”,被单位的人传为笑柄。
财路 私盐公卖大秤分银
随着侦查人员进一步的调查,卢军强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1998年4月,因食盐供应紧张,卢军强利用担任汕头盐业公司盐政法规科副科长和原任澄海盐业公司东鸿分公司经理的便利条件,找到东鸿分公司负责人曾锦顺(两人系连襟),提出以东鸿名义向南澳公司调购山东小工业用盐来东鸿公司专营销区销售,不要在东鸿公司入账的建议。1998年4月27日至7月15日,东鸿公司先后向南澳公司调购小工业用盐4批共计450吨,盐价每吨380元。东鸿公司将盐调来后,在自己的专营销区内销售,销售价每吨600元至783元不等。至1998年10月,所有从南澳盐业公司调入的盐全部售完。扣除成本、费用,销售纯利润计6·058万元,被卢、曾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手段予以侵吞。其中卢分得3·158万元,曾分得2·93万元。
1995年8月至1996年7月,卢利用担任东鸿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东鸿公司名义向福建省漳浦县地方国营杜浔盐场调购粗盐,其中开具增值税发票664吨,其余都以现金购盐,只开收据不开发票。经查,东鸿公司1995年至1996年销售给20多家客户粗盐1982·75吨,全年账务中没有向杜浔盐场调盐的记录。但据澄海市东鸿食品腌制厂、澄海市盐鸿镇丰园食品有限公司等客户证实,1995年至1996年,他们向东鸿公司购买粗盐超过4500吨,销售价每吨500至580不等,纯利润28·3万元被卢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
1996年6月,东鸿公司仓库受水浸,清仓清理出查扣没收无上缴的私盐共35吨,以每吨420元的较低价格出售,得款人民币14700元,卢指示说该款不予入账,除分给公司职工共计人民币2800元外,余款11900元被卢分两次取走占为己有。
弄权 钞票到手闭眼放私
1996年5月,私盐贩子姚锐杰由于以前贩运私盐经常被东鸿公司缉私队查获,损失很大,为了得到庇护,姚分别找到卢军强和曾锦顺(当时任出纳和盐政经警),要送给他们钱物,让他可以继续走私,卢、曾表示同意。1996年5月至1997年7月间,姚以东鸿公司“通关费”名义送钱给曾,共9次计人民币28000元。在收到姚送的钱后,曾与姚约定,在每次东鸿公司缉私队出来缉私盐时,就用东鸿公司的电话打姚的传呼,向他通风报信。1996年7月至1997年春节,姚还送钱给卢,共5次计人民币9000元。卢收了姚的钱后,有意放任他贩卖私盐。
1996年6月20日,私盐贩子余伟亮贩运私盐5吨被缉私队查获,余的一辆六轮货车被扣。为使扣留货车能及时放行,余找到卢,送上人民币1000元,卢收款后替其说情,该车得以及时放行。案件处理后,余为了感谢卢,又送了两次钱给卢,每次1000元,卢同样照收。
1997年七八月间,卢带领缉私队在达濠区磊口路段查获潮阳私盐贩子郑二炎一辆贩运私盐车,并带郑回盐业总公司处理。郑送给卢1000元,卢没收私盐并处罚款5000元后,予以放行。1997年中秋节前,郑二炎托人将卢约出来,送给他1000元,请他以后关照。1998年春节前,郑一辆私盐车被查获,郑送上1000元,要求从轻处罚。经卢说情,郑被没收私盐,罚款5000元后车辆得以放行。
1997年5月至2000年10月,澄海市盐鸿镇私盐贩子林大脐为逃避查处,主动在经营私盐的时间段和春节送钱给曾锦顺,共200次计1·2万元。曾收钱后,有意放任林贩私。1997年6月至事发前,东鸿公司一直没有抓过林。
这样,卢担任澄海盐业公司东鸿分公司经理和汕头市盐业总公司盐政法规科副科长期间,共贪污35·55万元,受贿1·5万元;曾在东鸿公司任职期间,参与贪污2·9万元,受贿4万元。两人都可谓捞得盆满钵满。
目前,汕头市检察机关对卢军强和曾锦顺贪污、受贿一案已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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