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10万变8万 储户上告败诉


时间:11月14日

致电人:刘先生

事由:夫妇俩到银行存钱,本要存10万,可银行的点钞机出故障将钱打飞,捡回后清点竟成八万

刘先生:营业员近半个小时的操作,竟将十万变成八万

刘先生介绍说:去年11月26日,他和老伴儿带着十万元钱到工商银行望京支行下属的香河园储蓄所办理活期存款业务。在填写了一张十万元的活期存款凭条后将凭证、身份证、存折以及现金交给了营业员。营业员在点钱的过程中,点钞机将其中一捆钱打飞了几张,营业员就拿着钱离开柜台把钱捡回继续清点,清点完毕后营业员将这笔钱与其已有的钱款放在了一起,然后才告诉他们说钱是八万而非十万。

刘先生对记者说:“当时我就感到一阵头晕,不敢相信在营业员操作了近半个小时后我们夫妇辛苦攒的十万元钱竟变成了八万。”当时,刘先生就要求看银行的监控录像,但足足等了一个多小时后才被允许看,刘先生说营业员的一些关键动作已经看不到了。因此,在法庭上,原告方对银行提供的录像内容真实性表示异议,同时也对监控录像能否作为证据提出异议。

银行:原告当时存的就是八万而非十万

在法庭上,被告方表示当时原告存的钱款就是八万而非十万。据银行有关人员介绍:在点钞机将钱打飞后,营业员捡回后又手工清点了一遍,发现其存款额是八万元而非十万元,而且银行当时也对该营业员抽屉中的现金进行了清点,并与机器打印出的库存现金余额进行核对,并无差错。至于原告要求看监控录像,涉及保密是要经过逐级请示的,且原告看完以后就将那八万元存入了我们银行。

宣判:举证不能原告败诉

在法庭上,记者看到了关于刘先生存钱这一区段的监控录像。这盘录像带已经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认为其并未经过剪辑、删改、内容真实,并鉴定出当时存款的数额是八万元。但是,银行的监控录像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

本案的审判长说:录像作为视听材料,若既没有相关证据加以印证,对方当事人也不认可录像内容的真实性,那么虽然经过技术鉴定,但仍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能作为补充材料。在经过了近三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官当庭宣判:根据《民法通则》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所存的钱数是十万,属举证不能,故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返还财产等诉讼请求。

弱势群体,如何举证

庭下,当记者再问刘先生是否上诉时,刘先生回答是:“此事不算完!”

该案原告因为举证不能而败诉,那作为普通储户在存钱时应怎样做呢?为此,记者咨询了问中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孙律师告诉记者: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注定不可能对双方当事人都公平,储户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之所以在银行存取钱,就是建立在银行的商业信誉上,谁也不可能在办理存取钱的业务时带着公证人员去公证。看来储户在举证上本身就是困难重重,若要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也只能靠储户和银行双方共同的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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