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中共高干贪污腐败

中共政坛最近因省部级以上高干贪腐案件不断遭揭发而混浊不堪,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辽宁省副省长、沈阳市长慕绥新,同样一审被判死缓,显示中共省部级以上高干腐败问题已经非常严重,而这正是中共集权体制的必然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稍早的九月,前云南省长李嘉廷、福建省委副书记兼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也是因为贪污而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惩办。如果再联系之前的更多案件,就不难发现,中共省部级以上高干贪腐的问题多么严重。这些案件例如: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处决,成为第一个因为腐败被处死的中共省部级官员。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被处死,是中共建政之后,被处决职位最高的腐败官员。

--原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江西省委书记、省长倪献策因为包庇走私,生活腐化,被开除党籍,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沙比尔,收受贿赂,乱搞男女关系,被撤职移送法办。

--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梁湘,纵容妻子和儿子倒卖房产,越权审批进口汽车以索贿遭查处。[编者按:梁湘是赵紫阳手下的改革派,六四后被查处,经济问题只是幌子。]

据中新社主办的“中国新闻周刊”披露,总计一九九八年,省部级干部十二人被查办,其中有广西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广东省人大原副主任于飞以权谋私案、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姜殿武违纪违法案、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纪违法案等。

一九九九年查处省部级干部十七人,其中包括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等。

二000年查处省部级以上干部二十二人,其中包括成克杰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昌典和市府原副主席王式惠失职渎职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周文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湖北省原副省长李大强购股牟利案、国防科工委原副主任徐鹏航、全国纺织总会原会长吴文英贪渎案等。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中共官场中的地位已算显赫,正职者有进入中共中央委员会资格,而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中共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政治局委员、常委、总书记和中央书记处书记,与闻中共政策制定。外界常说的中共中央“红头文件”,绝大多数会发至省部级领导干部,可见省部级干部权力不小。

但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中共在计划经济时期,省部级干部尤其是党委第一书记,往往政经大权在握,乏人制衡,成为权力的怪兽。不过当时“刑不上大夫”,省部级干部即使以权谋私,也多半不会曝光。

改革开放之后,虽然逐渐实行政企脱钩,向市场经济转轨,但是囿于中共传统的制度,脱钩的企业仍然隶属各级主管机构,于是省部级干部更可利用手中审批权力索贿或“以官扮商”,大搞“官倒”,经济犯罪于是到处蔓延,成为突出现象。像李纪周所涉厦门远华案,涉案官员数百,慕绥新案沈阳市府十六名“一把手”全部落马,中共官场的集团犯罪,“整片整片连根烂”,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对于高干腐败,大陆民众当然心生不满,中南海最高层也体认到再不整治,中共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于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加大打击省部级以上干部违法乱纪的行为,才出现了那么多的案件。

但是从大案要案不断发生的情况来看,省部级以上高干是“重罚之下仍有勇夫”,犯案可谓“前仆后继”、“当钱不让”,这就不禁使人怀疑,中共搞的“三讲整风”、“反腐倡廉”,究竟有多少成效?是否对症下药?

如上所述,中共官员之所以贪腐成风,事实上与中共的集权制度绝对脱不了关系,一个权力过度集中,缺乏制衡机制的体系,是无法制止贪污腐败的。要让省部级高干不再成为腐败集团的“龙头老大”,只有实行政企分开、党企分开,还民众自由民主直接选举各级首长的权利,并且辅以开放报禁,进行舆论监督,建立司法独立制度等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问题才可能得到逐步解决。

可是中共迄今仍顽抗政治体制改革,拒绝接受自由民主制度,甚至最近还发出文件,连农村乡镇长选举也要停止,这就令人觉得中共前景一片黯然。专制的中共体制,终将为人民所淘汰,化为历史的灰烬。

摘自 大参考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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